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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说新语》、《五杂俎》等记载,东晋谢安的夫人刘氏坚决反对丈夫纳妾,谢安想纳妾又碍于脸面不便向刘氏开口,就请几个能说会道的侄儿为他当说客。在刘氏面前,这几个人果然伶牙俐齿,根本不提谢安想纳妾,而是推于太极,大量引经据典,对她大谈男人纳妾是“先王之礼”,自古皆然。刘氏问:制定这礼的是什么人?众侄儿立即抬出大权威来压她,回答说:“是大圣人周公,就是帮助武王伐纣,后又辅佐成王坐天下的周公。”不料刘氏冷冷一笑,斥责道:“闭嘴吧你们!周公制礼,主张男人纳妾,要是周公的夫人制礼,一定不让男人纳妾!”众侄儿一时无话可说。
另据王文濡《笔记小说大观》——谢公(谢安)既深好音乐,颇欲立(很想养几个)妓妾(艺妓)。兄子外甥辈微达此旨(知道他的心思),共问讯刘夫人(探听她的口气),因方便称(找机会称赞)《关雎》、《螽斯》有不忌之德(这两篇诗都歌颂后妃为君主引见姬侍而不嫉妒的德行)。夫人知以讽(劝说)己,乃问:“谁撰此诗?”云:“是周公(周武王之弟)。”夫人曰:“周公是男子相尔,若使周姥来撰诗,当无此言!”
刘夫人的话,不同的版本有不同的说法。她断言,不论是周公夫人制礼还是撰诗,一定不会赞成男子纳妾,言简意赅地揭示出纳妾是男权主义的产物,是当政的男人们行使的霸权。
谢安夫人刘氏是中国妇女维权的一个典型,表达了广大妇女破除丈夫纳妾的强烈愿望。
可以说,为人之妻的妇女们即便身陷“夫为妻纲”的时代,为了维护一夫一妻的模式,千百年来的呐喊与抗争就没有停止过。
让我们看看唐初宰相房玄龄夫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尊严,在皇帝面前,是何等地视死如归!
房玄龄(唐初大臣)夫人至妒。太宗(李世民)将赐美人,屡辞不受,乃令皇后召夫人。语以媵妾之流,令有常制。且司空年近迟暮,帝欲有优崇之意。夫人执心不回。帝乃令谓曰:“宁不妒而生,宁妒而死(你是愿意不再妒嫉地活下去,还是愿意宁可妒嫉而被赐死呢)?”曰:“妾宁妒而死。”乃遣酌一卮酒与之,曰:“若然,可饮此一鸩。”(房夫人)一举便尽,无所留难。帝曰:“我常畏见,何况于玄龄乎?”——宋?李昉《太平广记》
皇上派皇后劝说,又用饮毒酒相威胁,都无法改变房夫人捍卫妻子尊严和情感的初衷。另一则“宁妒而死”的故事亦发生在唐朝:唐初,兵部尚书任瑰,敕赐(皇帝赏赐)宫女二。女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烫伤两个宫女头),发秃尽。太宗闻之,令上宫赉金胡瓶酒赐之,云:饮之立死,瑰三品,合(应当)置姬媵。尔后不妒,不须饮之;若妒即饮。”柳氏拜敕讫(拜谢皇恩后),曰:“妾与瑰结发夫妻,俱出微贱,更相辅翼,遂至荣官。瑰今多内嬖(妾),诚不如死。”遂饮尽。然非鸩也,既睡醒。帝谓瑰曰:“其性如此,朕亦当畏之。”因诏二女,令别宅安置。——宋?李昉《太平广记》
任瑰妻子认为,她与任瑰原本是结发夫妻,一同从贫贱中走过来,互相扶持,才抵达荣华富贵之地。这时候,如果任瑰又娶小妾,那我的确不如死了的好。任夫人与房夫人宁妒而死,为的是维护夫妻间情爱的专一,完全是合情合理的正义之举。把她们一律扣上“妒妇”的帽子,是不公正的,是男权制下的霸权话语。
现代男人们为了给自己找情人、包“二奶”找一个理由,公开宣称自己的游戏规则是“喜新不厌旧”,仿佛这样就可以逃避自省和道德的谴责。这种男人忘记、忽视和排除了婚姻与爱情的排他性。弗洛伊德从性的能量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每一个人的爱只有一定的量。如果这种爱付给一个“第三者”多了,那么,给妻子的爱就必然会少。
清代女子余媚娘深知丈夫能量的有限性,结婚前要求丈夫发誓不娶小妾,当丈夫违背承诺,余媚娘为了夺回丈夫全部的爱,竟然把丈夫的小妾杀死在密室中。
余媚娘者,才妇也,夫亡,以介洁(高洁)自守。陆希声时为正郎(官),闻其容美而善书,巧智无比,俾仆人中善言者游说之。媚娘乃约媒曰:“陆郎中若必得儿侍巾桎(侍候,做妻子),须立誓不置侧室,及女奴,则可为陆家新妇。”希声诺之。既归二年,夫妻敦睦。无何,希声又获名姬柳舜英者,姿殊丽,逾于媚娘。媚娘知而深怨之,密衔不发(深藏不露,一声不吭)。异日,令迎入宅,与之同处。比间(一天),候希声他出,即召舜英闭密中,手刃杀之。——清?虫天子《香艳丛书》

余媚娘以非常极端的手段,怀恨报复了丈夫违背诺言私下纳妾的行为,果敢,大胆,而且血腥,维护了婚姻的专一。
我总觉得这个故事过于诡谲。柳舜英有什么错呢?她从良做了人家的小,是那个时代她这种美眉最好的选择,是不公正社会里所能给予她的最好的人生道路。干吗把她杀了,而放过“主犯”正郎官陆希声呢?他不去勾引柳舜英,柳怎么会死于密室呢?“夫为妻纲”,余媚娘再折腾,都得在纲常前矮挫下去,继续呵护、关爱着她的婚姻。妻以夫荣,余媚娘果然守得云开见月明,陆希声直做到了户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她也成了“高干”之妻,荣耀得可以了。
主张或者维护婚姻专一制,仅有女人是不够的,毕竟妇女只是“半边天”。
两性关系中的另外“半边天”是男人,是丈夫,没有他们的参与、主张、遵循,或者说身体力行,一夫一妻制是无法进行到底的。对于妻子来说,产生于宗法时代的“丈夫”这个词本身就天生地涂抹了一层尊贵的油彩。“夫”,“夫子”,那是尊敬的师长。“夫”,“夫君”,那是至高无上的君王,事夫如事君。“丈”,“倚仗”,丈夫是妻子必须倚仗的尊贵者。在名称上,“妻子”就比“丈夫”矮三分,还奢谈什么平等?从夫妻的角色定位来看,“一夫一妻”的主动权掌握在丈夫的手里。
男性里面,呼唤专一不肯纳妾的人也还是有的。往远里说,有北宋的王安石与司马光。王安石是大政治家,大改革家。说到司马光,就会想起赵丽蓉的“司马光,砸缸!”的念白。司马光想卖掉自己的坐骑,交代卖马的老兵说:“这匹马夏天以来患有肺病,如果有人来买,请先说明。”老兵笑他太愚拙。在当今,市场上就缺失他这种诚信。他与王安石政见不同,在纳妾问题上却惊人地一致。他们官居要津,他们的夫人尽管内心打翻了五味瓶,还是笑吟吟地主动为他们纳妾,不料被他们打发出了门,让这两位夫人大喜过望,一时传为朝野与市井间的佳话。
往近里说,就说维新变法首领梁启超吧。
梁启超极力主张一夫一妻制,坚决反对纳妾。他在变法失败后出游美洲时,一位华侨姑娘对他产生了爱情,梁启超也很喜欢这位姑娘,但他以理智战胜了感情。他对姑娘说:“我和谭嗣同首倡不纳妾,我已有妻子,不能违背自己的主张和你结婚。”
王安石、司马光、梁启超等大男人有各自不同的政治主张,但在纳妾问题上却是一致的,都持反对态度,是一夫多妻制时代里眺望婚姻专一的新曙光。
破晓的曙光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才挂在东方天幕上的。
中国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后,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和国的婚姻法共八章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及变相的一夫多妻,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独立自主,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维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型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部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国家**,在法律的层面上终结了漫长而丑恶的纳妾陋俗。随着《婚姻法》的实施,纳妾终于变成了远去的历史。
几十年之后,沉渣泛起,死灰复燃。
“狗所吐的,它转过来又吃,猪洗净了,又回到泥里去滚。”
西方《圣经》的《彼得后书》里,十二使徒之首的彼得说过这样的话,指责那些弃真道的假新知重新犯罪。他们曾经脱离了世上的一切污秽,可是,这些人退后了,又被污秽缠裹,重陷丑恶的泥坑。
所幸的是,泛起的沉渣没有拥塞现实的婚姻主流航道,复燃的几片死灰也成不了燎原之势。然而,不论是家庭还是社会,一旦无视甚至放纵纳妾现象,那后果必定是灾难性的。
警惕啊,男人们女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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