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恐怖 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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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命感应性位素之灵魂,因着生命之生命性和存在之性在而成为生命内核之生命之元,虽然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无法确定其之在存性(相当于我们所谓性之形态),但其之存在确然于生命之中,而且生命亦永恒而恒衡的以恒变之性体现着祂——显然,作为类灵魂之恐怖(及其恐怖性)亦具备相应之特质,此一点毋庸置疑,只是,他们之间有点区别,那就是,无论灵魂丧失与否,生命都无法逃避恐怖及其恐怖性,而且,灵魂也许无法直接影响恐怖,但恐怖及其恐怖性却能轻而易举的对灵魂给予支配,进而可能进一步对生命进行控制和支配,除非灵魂在某种情况下直接演化或演绎为恐怖本身,此时,也许就是其两者彻底融为一体的唯一体现。鉴于生命存在本身——生命感应性和生命永恒性——我们绝对有必要对恐怖及其恐怖性进行力所能及之阐释,因为此乃生命存在之生性之绝对无法弃绝之主题。一直以来,生命感应性之灵魂在不断的从我之生命中体察着生命之生性,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恐怖及其恐怖性对生命之灵魂之困扰,当然,也许是灵魂对自身之困扰,于是,在生命之生性处于灵魂和恐怖及其恐怖性的神秘纠缠之中时,也许唯一可以对其之神秘关系进行有效调谐的乃是生命进化之精神(至于类精神又是如何调谐这种状况的,我想,应该可以从精神之调谐性中获得)。没错,生命之生性、灵魂和精神都在永恒性和无限性中与恐怖及其恐怖性藕断丝连,息息相窍,也许生命之所谓命运便是此性之性宪。于是,当我们想要充分阐释和彻底了解恐怖及其恐怖性时,我们就绝对无法忽视一点,那就是,我们必须在生命存在之生性之基础上,本着精神之位向来做此努力之必然性,因为,精神乃是生命之灵魂之嫡传体现者,我们需要精神来对恐怖及其恐怖性进行感受和认知并以此来阐释恐怖及其恐怖性。正因为恐怖及其恐怖性与精神之神秘纠缠,才使得我们有机会利用精神并从中挖掘出恐怖及其恐怖性之本质质性,这是精神及其自由性揭示恐怖及其恐怖性之有效途径,这其中暗含着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我们必须利用精神和恐怖及其恐怖性的这种关系来达到相应目的。
首先,综证,我们需要对恐怖有一个基本之认知,也就是说,恐怖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其之质性如何?等等相关?很显然,精神(及其自由性)之调谐性因着精神之特质不但可以对生命进化后之一切有关生命存在之性性有着必然性之感应,祂亦因自身之特质而对生命存在之永恒性、无限性之永恒而又衡变之穷限性过程有着必然性之感应,于是乎,我们在精神(及其自由性)和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关系上既可以感应生命进化后之相关感应,同时,我们亦可以对生命进化前及生命进化本身及生命存在之一切的必然和必然性给予相应感应,正因为如此,生命存在因着拥有精神(及其自由性)而对生命存在之性性拥有感应圈,进而使得生命感应性在生命存在中得以成就。当然,在这其中,我们是否会有所疑问,是否精神(及其自由性)在对生命存在之感应上就存在着某种我们或许无法感应到之盲点呢!?对此,我并不想给予诸位一个所谓肯定之答案,我也许,我应该想,我们是否应该同样去疑问生命感应性之感应针对自身就是否亦有所谓之盲点呢!?我们自由性之精神是否能够贯透入以上之疑问及疑问本身之芯核呢?!我是否应该给诸位一个所谓的肯定之答案呢?!也许我之桀骜不驯和我之亹亹原罪都会公然怂恿我应该向自己之精神(及其自由性)做一次负责任的回应:我不反对生命之精神并非就可以对生命存在及其自身具备纯然之贯透能力,但我相信,无论我们是否努力,我们都无法阻止精神(及其自由性)对生命存在及其自身有着彻底感应之欲望——我绝不能就此诽谤或谄媚说精神犯了意淫罪或自由罪,因为精神(及其自由性)无论是如何治桀骜不行或张扬其之亹亹原罪,其都无法令自身之法则与生命存在之生命感应性(神圣秩序及必然性等)之一切之生命生命存在关乎性相辅相成,这也正是生命存在之性性之特质所在,对此,我将在本文中对其进行各种角度、各种维度之阐释。也许,有人会说,既然你已确定在进化前有着类精神之存在并与恐怖及其恐怖性有着藕断丝连之关系,那何不就以此为契点来对生命进化前之生命存在之状况予以认知和阐释呢?!没错,这确是一个不错的有关之窃取方式之途径,但是,鉴于对灵魂(及其之不朽和绝对自由性)的神圣性尊重,我们最好不要以噬父和忤母的方式来获取我们之精神应该通过自身努力应获取之一切,否则,生命存在之生命进化又有何意义——对于生命之精神来说,此一点足以致命,当然,我想,精神(及其自由性)绝不会致自身之责任和使命于不顾,因为,精神(及其自由性)在生命存在之永恒性、无限性等一切上是拥有不朽之特权的。是的,精神及其自由性因着生命进化之渐进性而在不朽之特权上是有着必然性之制约的,否则,精神(及其自由性)之不朽之特权将瞬间失却意义和价值,进而使得生命进化之使命落于虚空和丧毁,这绝对不是生命所希望的,不!是绝对不应该发生的,否则,恐怕连绝对都要无顾恐怖及其恐怖性而在自己的厄恶面前一心向善了,当然,这也许是个有亵渎性的笑话,但我们决不能枉顾此笑话之所谓亵渎性真理,那绝对是罪不容赦的真理!以此,我们应该有那种自信,那就是,精神(及其自由性)所扮演之角色自然会充分施展自身所拥有之特权而在生命存在之一切方面有所建树,是的,我已经感觉到其之当仁不让和蠢蠢欲动,现在,我愿意综合精神(及其自由性)之原罪与我之原罪来协助精神(及其自由性)在其之舞台上充分的施展其之拳脚,当然,那绝非什么花拳绣腿,而是真正践行于实践的具体行动。对于这一点,也许生命进化本身会希望自己能够肆无忌惮的打通任督二脉,好在生命存在之一切之升级换代中施展拳脚、建立功勋,但是,对于生命自身来说,一方面似乎并无此种可能性;另一方面,生命未必就愿意或未必能以此种方式在生命感应性之基础上成就自身,所以,就我们而言,还是以循序渐进、归乎自然而又不失自我努力的实践并实现之。否则,生命存在之一切岂非是要平白无故的丧失掉恐怖及其恐怖性所应赋予我们之进化之愉悦性并享受之。鉴此,对于我们认识恐怖及其恐怖性有了更为明晰之必然。
没错,精神(及其自由性)能够以贯透之方式调谐生命存在之一切之永恒性和无限性,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精神及其自由性来对生命存在之一切之永恒性和无限性进行感知并有效将之一切纳入到生命之性宪之中,也就是说,精神及其自由性可以基于生命感应性在时空(生命存在之一切)上感知并将感知之一切形而之:正是精神及其自由性的此一特质,使得我们可以对恐怖及其恐怖性有一卓然之感知并在实践中将相关之一切神秘有效化为神圣,谁有能说生命之性宪就非是一种必然之性性呢!所以,在我们对恐怖及其恐怖性进行阐释之前,我们不妨就命运难逃恐怖及其恐怖性来释放我们之相应所激发之能量吧!因为此能量正是我们感知恐怖及其恐怖性之能量基础:现在,就让我们释放我们生命之精神自由性之能量吧!就精神及其自由性而言,只有自我盲点之制约,而无自我质性之制约,这就意味着,我们对恐怖及其恐怖性完全可以纵情想象、纵情体验、纵情释放能量,只要生命之性宪并无兴趣点化精神及其自由性之盲点之必然。让我们以精神及其自由性之名义来形而之,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存在乃是毋庸置疑的,很显然,在生命存在之进化前,恐怖及其恐怖性一直都以生命之必然性潜伏在存在之中了,至于为什么那时生命对其并无有效之感知,一方面应该是因为其作为生命尚未被激活,正如生命在恒变性状况中维持恒衡性之营养循环链一般;另一方面应该是因为其之激活在必然性中等待相应之时机,于是,生命之现状和性宪证明之,其之必然之时机在生命自证的节点上释放了自身之能量,也就是,其之等待促进生命进化之时机在必然性之基础上降临了,于是,自生命进化以来,生命都在以各种方式试图窃取必然性赋予恐怖及其恐怖性之一切存在之证明。那,恐怖及其恐怖性之性宪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呢!?这正是我们需要在此处解决的:以我之经验,恐怖及其恐怖性事实上就是一切生命之性宪,而且是最能彻底体现生命存在之必然性之性宪。在必然性之基础上,任何生命皆有性宪,但以作为生命之恐怖及其恐怖性之性宪最为活跃,此一点取决于其对生命进化之贡献,否则,生命将固化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中而无法自拔,以致生命进化无法实现,生命之能量会因此而皆沉湎于营养循环链之尸位素餐之中,无论从生命之何种状况而言,这都是必然性所无法接受及容忍的,所以,在必然性中,倒行逆施是绝对无存身之地的,但我们并不能以此来判断及设定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宪性(宪性,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谓人性)。性宪乃是必然的,而宪性则属性宪之体现:这符合精神自由性之调谐性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呼应关系。作为一种类灵魂之生命存在,恐怖及其恐怖性乃是催化精神自由性之元极因核,当精神自由性因着调谐性探察恐怖及其恐怖性时,我们就会体会到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元极因核所释放之能量对精神自由性(也就是基于生命感应性之生命存在本身)之调谐性之冲击,从这种冲击中,我们可以真切的感知到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元极因核之能量的性宪和宪性之存在。在我们现有之感知结合我们生命之宪性观,我们很容易就认定恐怖及其恐怖性乃是一种类似于人性之恶之生命存在,事实上,我们确实是很难否认这种基于人类之宪性观的推理之果,当然,我也不否认,恐怖及其恐怖性无论从其作为生命本身来讲还是从其作为一个我们生命感知慧显之概念而言,我们都很容易就认定此种推理之果,因为从人类之思维语言道德设定中,确乎是以概念及概念之性质来赋予一种存在以宪性之性性设置的,但作为恐怖及其恐怖性自身的性宪在宪性上的体现,就未必完全取决于我们之宪性观,否则精神及其自由性之调谐性将在两者之间的调谐上失去意义,因为生命存在之性宪之宪性未必都以人类之宪性观来确认,于是,首先在生命存在之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性宪及宪性之宪性观我们切勿轻易以我们之精神调谐性之宪性来确定之,因为这有种将一切生命存在完全置于人类文明的羽翼之下之嫌疑,因为这并不符合必然性在神圣秩序上之生命自主选择权之法则。不过,正因为恐怖及其恐怖性与生命存在同属,加之,恐怖及其恐怖性又是精神自由性之源元之因素之结合,我们可以确定一点,以人类之精神自由性之调谐性所处置之两者之关系所得出之相应结论和阐释并非完全有违生命存在之同属之意愿,所以,我们不妨以精神自由性之调谐性的通变性和贯透性来乎然的给予恐怖及其恐怖性以相应之感知、理解和阐释应该不会对生命存在应该对恐怖及其恐怖之相应性造成亵渎或愕错,因为若我们以脱离生命之精神自由性来纯粹的理解和诠释恐怖及恐怖性,那将造成一种后果,那就是,其之所要体现之一切都将与生命存在,尤其是我们之精神自由性皆属无关了,这未必就是恐怖及其恐怖性所希望的——也绝不可能——无论恐怖及其恐怖性之质性如何,一旦其之存在之特质与生命之精神自由性之调谐性无关时,其作为生命本身之存在将荡然无存。作为催化精神自由性之元极因核及作为精神自由性之源元,恐怖及其恐怖性之质性乃是生命存在必然性之能量核因:这种能量核因对生命存在之一切负责,凡生命存在之真实存在皆网络在其之畴范之内,并有道极环绕之权利/权力——不妨利用你之想象去想象一下永恒和无限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也许你就会体会得到些恐怖及其恐怖性的真谛。

在我之生存经验中,恐怖及其恐怖性无不如影随形,往往令我对生存本身犹如惊弓之鸟般杯弓蛇影,在祂之面前,我似乎更多激情而经少情感,更多天然而缚少伦道,更多境界而束少庸平,更多浩气而妙少觳觫:奇怪的是,我一向推崇之精神自由性在此种生存状况中似乎静若静处,而我曾困扰之恐怖及其恐怖性则似乎动若遁破,但无论生存给予我多少谲怪和诡戾,生存本身都赋予我动静自如之与恐怖及其恐怖性相处之秘诀,那似乎神秘之体验,但其之真实性却绝对以自觉之态度与我相谐调。当然,我并不是想要对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生性施於薄幸,相反,我诡异之异端的元极因核却称奇般的以一种天机之态势令我与恐怖及其恐怖性惺惺相惜——我是否应该放弃对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独占呢?!我不知道自己是怎样想的,但我知道,恐怖及其恐怖性之诡谲之讪笑却在向一切之生命存在秘授其之符契因能。我之精神自由性之调谐性又会如何面对生发之一切呢!那也许是个公开之绝密!
【好事近】词云
觳觫逶迤行,亵渎缱绻幂躯。
谏刺情愫独魂,讽寓卷残魄。
檐兽惑魅魍魉灸,汉颜照夷阊。
笑忆沧桑满怀,泪洒色尘绝。
【诗】曰
然蔽惊艳懵懂醒,
梦魇觉意喻语湿。
怖形惧影风波劬,
晦净朔涩雷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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