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章 准备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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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清影见到这样的男的都有些侧目了。
程雪在她旁边说,“这是坐在我前桌的刘兴东,上学时候学习成绩最差,也最让老师跟同学头疼,没想到这人很有生意头脑,听说赚了不少钱在物流上,现在有钱的很!”
顾清影瞬间恍然大悟,怪不得,看来真是个有钱的主,只是这也太土豪了一点吧。
“以前他长的很胖,有二百多斤,学校里没几个朋友,他以前很喜欢我,有跟我表白过!”
顾清影小声的跟她说:“你肯定是拒绝过他,现在他便瘦了,又有钱了。但人也是会变的。”
“是啊,人会变的。”程雪想到了陈归,有些黯然神伤了。
这时,大概是人都差不多到齐了,那名平头的男人便是按动了桌边的响铃,不一会,服务员就推着各色菜式恭敬的敲门进来。
屋内本来聊天叙旧的程雪的同学们顿时瞪大了双眼,先不说这派头,就是准备的这些菜式,都是大多人从来没有吃过的!
全是看着就很贵的菜式啊!
好多女人捂住了嘴巴,她们有些人一辈子都没见过这种场面,服务生直到将长桌摆满,才退了出去,桌上五颜六色的各种菜式,就连盘里摆放着雕刻的萝卜花都十分的精致漂亮!
桌面上,中式跟西式菜式应有尽有,正中间处摆放着一个足有一米大的银光闪闪的大盘子,里面摆满了各种可以生吃的海鲜。
有几个人看着着桌子啧啧称奇,这桌菜的刷新了他们的认识。甚至有人感慨:“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啊”。
平头男人有些自得的看着自己同学们大惊小怪的样子。以前这些瞧不起自己的人,现在都被自己给深深震惊了,此时他才深刻的意识到金钱可以带来什么。
那些刻意的巴结讨好,羡慕嫉妒的眼神让刘兴东有些飘飘然了,他觉得自己不再是当初那个被人瞧不起的大胖子,那个穷屌丝,这一点,他要让原来认识他的所有人知道。
刘兴东大声的说道:“大家请随意,不够吃再让服务员上菜。”
果然,见识到了这桌菜式,他的同学们再望向他的目光就完全不同了,哪怕是先前听说了他赚了许多钱,但毕竟没有一个直观的认知,总是差了那么一点点。
现在,这桌高档的菜式完全映衬出了他的身价,男生们想着以前的大胖子本来还想打趣他也不吭声了!女士们本来矜持高傲的目光瞬间变得火热了。
除了已经有点急不可耐想问郑成林的程雪,还有正动起筷子准备要夹菜的顾清影。
这些菜品确实很精致,但她今天很想吃毛血旺。
她本来也打算晚上吃的。
麻麻辣辣的毛血旺,可以说是她喜欢的下饭菜之一了。
用猪头肉、猪骨加豌豆熬成汤,加入猪肺叶、肥肠,放入老姜、花椒、料酒用小火煨制,味道特别好。在一个偶然机会,胖大嫂在杂碎汤里直接放入鲜生猪血旺,发现血旺越煮越嫩,味道更鲜。
因这道菜是将生血旺现烫现吃,遂取名毛血旺。时光像嘉陵江水无声地流逝。如今,毛血旺已引领川菜大军,席卷了大江南北。麻辣诱惑对传统的毛血旺进行了改良和创新,将其汤汁红亮、麻辣鲜香、味浓味厚的特点不断发扬光大,是道值得一尝为快的巴蜀名菜。
望着眼前的鹅肝片,顾清影夹了一片,想尝尝味道如何。这道菜很考验烹饪的技巧。
如此娇贵的鹅肝对于厨师的烹饪技巧要求颇高,火候掌握更是一大考验。
鹅肝的出名还因为是法国著名的料理,欧洲人将鹅肝与鱼子酱、松露并列为“世界三大珍馐“。
这种鹅的脂肪肝质地细嫩、风味鲜美,被欧美人士尊为世界三大美味之首。它是西方人眼中的高贵珍馐,口感芬香醇厚,入口即化。
鹅肝其实并不是法国的专利。古埃及人早就发现,野鹅在迁徙之前会吃大量的食物,把能量储存在肝脏里,以适应长途飞行的需要。而在这段时间捕获的野鹅味道也最为鲜美。这种办法从埃及传到了罗马,又传到了法国。
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罗马人,他们真正发现了吃鹅肝的美味及乐趣。
起初,他们配着无花果食用,并呈献给恺撒大帝,恺撒视其为佳肴。之后流传到阿尔萨斯(Alsace)及法国西南部乡村,渐渐开始有人用鹅肝制作肉冻及肉酱,并搭配法国面包食用,既简单方便又平易近人。
直到法国路易十六时期,鹅肝被进贡至宫廷献给路易十五,在品尝之后,深受国王喜爱,从此声名大噪,并被当时许多知名作家、音乐家及艺术家所称赞,自此奠定其高贵珍馐的不凡地位。
没尝过鹅肝,不能算是真正吃过法国菜。如果做一个类比的话,鹅肝的珍贵程度等同于我们中餐的鱼翅、海参。这道名菜将法国菜的浪漫推到了极至,更有人表示,鹅肝是最适合女人的一道西菜。
清影轻轻咬了一口,到了最终咀嚼之后,有点大失所望,居然是冰凉的,吃起来别说入口即化了。
居然都是硬的,跟吃煮熟了的鸭肝一样。
或许是厨师没有掌握好方法,或许是因为这里有很多生吃的海鲜,连带着这鹅肝放在上面也冰凉了。
顾清影很快转移了目标,她没有顾及到因为一桌菜而产生各式心理变化和落差的人们,而是自顾自的吃了起来,在她眼中,自己就相当于参加了个自助餐形式的聚会,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程雪一直在想心事,直到很久才回过神来也拿起盘子吃了起来。
几名心理落差极大的男人或者女人,还有她们带来的男朋友或者老公都把一些小心思给藏到肚子里,然后笑容满面的开始动作起来。女人们则是非常斯文优雅,男人们也尽量控制自己进食的速度。
刘兴东对旁边一个女同学打听到,“那个是谁?怎么没见过?”他指的自然是顾清影。

那女生赶忙道,“她是程雪带来的什么大姐,陪她参加聚会的。”说完后,又带一丝嘲讽道,“这是同学聚餐,居然带个亲戚来,别人好歹带的另一半,她这算什么?难道是因为那亲戚没吃过高档的料理?”
刘兴东摆手,和善的笑了笑说道:“来了的都是朋友,不过是多认识一个人,多双筷子罢了。”
“哦?今天程雪很怪啊,居然没有带男朋友过来,你是不是对她起了兴致。听说你以前追过程雪啊。”女人眼角微挑,带点促狭说道。
刘兴东也不说话,女人眼珠转了转,又问道:“难不成你看上了那个老女人?”
“不老吧?最多就比你们大个七八岁吧?”刘兴东说道,又看了一眼顾清影,觉得这种异域风情的女人挺有成熟的魅力的。
以前他就比较喜欢五官深刻一些的女子,当然其实他也喜欢成熟又韵味的女人,他并不喜欢小女生的。
刘兴东身边的女人看着刘兴东的目光,她嘴角弯了弯,暗想若是把那女人介绍给他,自己也会得到不少好处吧?
她想了想就拿着一杯白葡萄酒走到程雪那儿,然后故意问程雪,“亲爱的,当初你可是被我们的刘兴东同学唯一表白过的女人啊?今天你怎么没带男朋友过来啊?难不成你跟你男朋友分手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的刘同学说不定可以跟你造就一段佳话啊!呵呵!”
周围几名女人瞬间竖起了耳朵,几个女人也凑了上来开始八卦。
今天的程雪因为要见陈归,所以穿着深v的衣服,露出迷人锁骨,凹凸有致的紧身腰线的紫色礼裙,点缀闪烁的金线,显得高贵有气质;而顾清影,则是遮肩束腰,裙摆刚好到脚裸的浅绿色轻飘的纱裙。
看起来是浅绿色,有点素雅,其实裙上还有一些五色小花点缀。两人坐在一起。紫色绸缎的长裙显得高贵神秘,而在紫色的折射下,浅绿带小花的裙子迷人而纯洁。
就连一些在吃饭的男人的都露出深幽的目光直盯着两个人,也纷纷猜测顾清影是做什么的。
程雪听那女人说的话,有点恼怒,不过很快一闪而逝,便微笑开口说。
“高美,你是自己看上了刘兴东,才故意这么说的吧?”
高美笑了笑说:“程雪听说你下个月就要订婚了,恭喜你了啊!”
程雪愣了,很快脸色有些捉摸不定的说:“你到底想说什么?一会这个一会那个的。”
“程雪,你下个月真要订婚了?”一个穿着格子衬衫的男人突然出声。
这是郑成林,程雪要来这里就要找他要陈归的联系方式的,但听见他这么一说的话,看来郑成林似乎也不知道陈归劈腿的事情。更没有他的联系方式吧?
程雪深邃幽暗的眼眸,脸上似乎多了一些不知道是喜还是悲的情绪?很快她就嘴角勾起了一抹笑容,“不是真的!”
郑成林还想对程雪说什么,但此时突然有个娇媚的女生喊住了他:“郑成林,你对程雪还没死心啊!”
程雪抬头看着那个穿着白色露背晚礼服的艾小萌,嘴角轻轻的撇了一下,看来这女人喜欢郑成林啊!
“听说程雪的身边的那个女人,是个厨师呢。”
“程雪爱吃是出了名的,有厨师朋友很正常啊。”
论姿色,程雪自然没话说,是个大美女。
郑成林有些不自然的把目光朝程雪边上的顾清影看了过去,然后脸上挂着淡淡的微笑朝顾清影点头了一下。
顾清影见别人对自己微笑,于是也颔首了一下,然后端着红酒稍微喝了一口。
郑成林其实一直暗恋着程雪,还记得初次见到程雪的时候,那是一个温暖的春天,那时候他还是一个青涩的不能在青涩少年。
而程雪也是一个天真烂漫的少女,没有经过世俗渲染的她,那时候有些小清新,还有些小单纯,父母都是大学教授,条件很突出。
但是程雪仍旧很天真善良,活波开朗,她有几分才气,不但钢琴弹得好,甚至还会写散文,写小说跟剧本,还在学校里排演过话剧。
说起来程雪长得并不是太过张扬的漂亮,反而更像是清纯的百合花,喜欢穿纯色的衣裙,乌油油的头发披散在肩膀上再加上少女娇媚的脸庞,不得不说这样的女孩子还是很惹人喜欢。
因为有才气再加上人也长得漂亮,家庭条件又可以,追程雪的公子哥儿还真不少,不过她一个也看不上,那时候的她对爱情还充满着憧憬,无数次的幻想着有一个王子骑着白马来到她身边。
不过身边的同学朋友却不是都跟程雪这样想,毕竟这个社会还是很现实的,普通的人也是更多的,又漂亮还聪明的女生本身就跟别人不同,自然她的朋友圈子也就不会有多少个单纯善良的女生。。
可程雪只做单纯的自己,想不到她后来会喜欢陈归。
其实程雪遇到陈归的时候正是他们家里十分困难的时候,那个时候的陈父卷入了一宗纠纷里,硬是失去了工作三年之久,虽然陈母攒了些钱,但是到了这个时候已经花用的差不多了。
而且陈母一场大病让陈家的日子有些捉襟见肘起来,现实让陈归不得不放弃了以前帝都公子哥的所有脾气,变成了更加温文尔雅的人。
那个时候的陈归那时候还年轻,不像后来那么沉稳内敛,满脸都是书卷气,两人的初见也挺狗血的。
因为郑成林喜欢程雪,一直邀请她来看他打篮球,程雪都拒绝了。
那天郑成林看见程雪,想用他手上的篮球装作不小心砸到程雪,而那个时候陈归正好经过,来了个英雄救美,为她挡住了篮球。
陈归有一种十分独特的气质,那是在别人身上没有的,或许从见到他第一面的时候开始名为爱情的种子便开始生根发芽,而郑成林那个时候已经默默喜欢程雪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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