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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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旧是那雷电的天际,二十七棵参天大树依旧耸立在那里。
然而,往昔的黄金草原却只剩无边的荒芜。
因为,她已经不在了。
真是愚蠢啊!
自己早就应该想到,不属于这个时代的她,是靠着和自己的契约为羁绊而留在这个时代的。
方才,自己那么乱来一通,连内脏都没有丝毫完整之处,即使身体是英灵,受了那样的致命伤,自己其实已经又死了一回吧!
既然自己死了,那么她和自己的契约也理所当然的作废了。她又回到了属于她的那个时代,迎接终结的那一刻吧!
虽然,自己仗着和三头黄金龙的契约,这具身体从黄金龙身上获得了黄金之血,化腐朽为生机,重生了骨肉,再度获得了生命。
但是,既然死过一次,与她的契约,理所当然不在了。
现如今,自己的身体,**算是半个英灵,而血液却是货真价实的黄金血。
黄金血,最纯正,最古老精灵,洪荒种的血液。
受到信仰的精灵即为神明。
而身为精灵最顶层存在的洪荒种之一,黄金三头龙,也是相当于神明的存在。
所以,自己体内的黄金血,虽然目前还不是,但是,迟早有一天会成为神之血。
洪荒种,精灵之流,其实是靠血脉来延续强大的!
神话传说中,不是有沐浴龙血而成为不死之身,吞食神血成为半神的例子吗?
要是严格说起来,初代圣杯也在这一列。
初代圣杯,就是因为沾染了神的血液,而成就传说中能实现任何愿望的愿望机。
之后,初代圣杯迷失在历史的洪流中,人们为了重现圣杯,绞尽脑汁,不惜花费千百年的光阴。然而,却没有任何人成功过。这份执着,最终化为无数魔术师家族的悲愿。
(爱因兹贝伦的圣杯还处于实验阶段,若是完成的话,就会诞生掌握第三法的第三魔法使。冬木町的圣杯更是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是机能相当差劲的‘不完全试验品’。)
“老大!这里真荒凉!大姐在哪里啊?”
一头有卡车大小,浑身金光流转的黄金幼龙屹立于我身旁,一双和汽车灯头大小,亮晶晶有如水晶般的大眼睛,散发出明亮的光芒,滴溜溜的打量着这个空间。
“嗯,真是荒凉啊!“
少年叹息般低语。
这头黄金幼龙,正是黄金三头龙的幼生体。目前,也只有一个头而已。严格来说,这家伙还不能算是洪荒种,只能算是幻想种。
黄金三头龙的成长阶段分为幼生期——成长期——成年期。
这个过程,按照正常的状况来说,要花费几百万年,消耗无法计算的庞大魔力。
当然,目前的状况,就看少年这个主人的魔力供给速度了。反正少年是不担心,大不了每天晚上去偷电。
幼生体的黄金龙,几乎没有什么攻击手段,只是单纯的物理破坏,和近乎魔法般的飞翔本能。(本书设定,龙的飞翔不是靠风力,而是靠魔力释放的一种魔法。这也合乎常理吧,几乎所有魔幻小说中,龙的飞翔都不同于鸟兽,而是某种魔法般的存在。)
不过,一般的幻想种,即使是成长期也不可能会说人话,只有个别高级的幻想种在成年体的时候,才能掌握口吐人言的异能。然而,黄金三头龙层次太高了,一出生,就会说人话。
少年体内的黄金血来自黄金幼龙,所以,也还不能算是神血,只能算是精灵之血而已。

当黄金幼龙成长为成年体,显露出黄金三头龙的真正姿态的之时,少年体内的血液,才是名正言顺的神血!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叫成幻想种,亦或洪荒种,还是称作精灵,其本质还是灵体。所以,即使黄金幼龙大白天在喧嚣的伦敦上空飞过,普通人眼里也只是刮过一阵狂风而已。只有个别具有灵识的魔术师之流,才可以目睹黄金幼龙的真正姿态。既然是灵体,又和少年有着主仆契约,黄金龙理所当然可以随意来去少年深层意识所构建的这个空间。
“小三!我们去找把你大姐接回来,怎么样?“
既然这空间这么荒凉死寂的原因是失去了她,那么,少年就把她带回来。
小三,这是少年给黄金幼龙取得名字,原因,是成年的黄金龙有三个头。
“好啊!”
黄金幼龙一双大到吓人的龙眼里迸射出兴奋的光芒。
“那抓紧了,我们要出发了!“
少年嘴角绽放出一丝微笑,缓缓平举起左臂。
“别客气,这条手臂,拿去吧!作为报酬,把我带到她身边!“
少年决然的断喝一声。
那声音所要传达的对象,是与少年有着契约的,名为‘时间’的不明物体。
“轰隆隆……”
电闪雷鸣,狂风肆虐。
少年眉心处,蓦的光华一闪,多出一个有如沙漏般的上古铭文印记。
时光流转,天地异变,场景变换。
广阔的天空下,高耸的草原上,尸横遍野。
在鲜血与尸体所覆盖的草原上,不时夹杂着断掉的,亦或没有断掉的利器。
战场。
这是,战场。
如斯惨烈的,让人悲伤的,沉重的地方。
朝阳升起来了,晨曦的微光洒落在战场上,薄薄的雾霭笼罩着尸体,也掩盖了血腥的味道。
银发少年屹立与战场上,目光深远的扫视着她的战场,眉心处沙漏般的铭文刻印缓缓隐去。
这是少年在她的梦里看到的场景之一。
少年知道,他的愿望实现了。
然而,他的左臂,却齐根而断,消失的无影无踪。
这样的伤害,对于具有英灵体质的他来说,应该很容易恢复吧!
但是,伤口却没有愈合,黄金的血液,依旧自伤口汩汩溢出。
这是代价,扭转时光的代价。
“唔!还真是有效率啊!”
少年一点不在意流血的左臂,目光悠远的眺望着战场另一边的森林。
为了那里的她,付出这样的代价,不算什么。
(PS:关于九九至尊的设定,我在这里说两句。这个设定,不是我想出来的。不知道大家看没看过一本书,叫做《寻龙记》。是著名武侠小说大家无极的作品。篇幅很长,是黄易大师《寻秦记》的续集。在这本书里,秦始皇造兵马俑,塑十二金人,都是为了造出远超九五之尊的至高命格,九九至尊。然而,这项工程刚完成,秦始皇就羽化登仙了。留下这宝藏,最终便宜了项少龙的儿子,从未来穿越而来的项思龙。我引用的,就是这里面的设定。虽然在周易里,九九这个命数,不过解为亢龙有悔,风云一时的弄潮儿。但是,这本书里,就按照九九至尊这个设定来吧。)
(下一章,正在码,六千字多字的大章,也是大**。准备好票票,不精彩,你就把票掖着,也别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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