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恐怖 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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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因着生命进化之精神之追求将生命在过程上以生命之体现而令的生命不断的以现史基于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之在法则上将生命进化所实现之历史作为记忆而以某生命文明法则之成就所确立之有利于生命进化之生命文明法则引导生命之在过程上实现创造性并以此创造性基于生命历史记忆而实现使命,于是,这在向生命暗示一种基于必然性之可能性之在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上之对必然性之确立,也就是:若生命及生命进化之在生命之相关性上未能实现创造性历史记忆的话,生命进化之在过程上以生命文明法则所确立是使命将于必然性分道扬镳,这无疑意味着生命之一切之在生命进化和必然性上之可能性因之而刅毁于生命性之撕裂,这势必会首先令的生命相史因之而化为乌有,这显然是有悖于生命进化之为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之在生命文明法则上之使命的——我当然确然于对生命进化和必然性之信心的,但对于必然性之在可能性上之表现,虽然我可以确定其并不会导致违背必然性之状况发生,但我却无法确定此必然性之可能性之对生命进化之在生命文明法则上之相变可能性之影响,如若此种状况真于生命中发生的话,我只能说在某个节点上,生命进化会因之而将生命现已拥有之生命文明法则化为试验品而被生命进化本身所抛弃,原因何在,也许是因为政治!也许是因为生命进化之在过程上以生命性之泛滥而导致之迷失!但基于我之某生命文明法则之对生命进化和必然性之认知性,我想这种基于可能性之可能并不会在生命过程上真实发生,但是,有一点我亦无法否认,鉴于生命进化之精神(及其相关性)基于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对生命之一切之相应表现,生命感应性大有被位素利用之风险,这势必会导致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生命体现会以位素之对生命之真实表达导致生命本身被生命感应性之位素所劫持,并充分利用生命感应性而将生命及其一切化为生命感应性之位素生命作为生命之体现,我始终能够感受到此种可能性之威胁——好在生命之一切赋予生命之磁场从来都未有生命以某种离心力而将生命需要之一切抛离于此磁场之外,充其量只会基于生命之【我!】而令的生命进化所给予生命之一切所需而在基于生命个体性之磁场间实现某种游离性之互动,不过…(鉴于某生命文明法则之基于生命进化之对生命之一切之责任承担和使命之在过程上之延续,无论是我还是生命之【我!】都应该对无出于假设之可能性保持警惕,即便其根本就不可能发生亦然):这完全是出于生命之【我!】通过某生命文明法则之向我之警示!这倒是值得欣慰的:当生命之【我!】向某生命文明法则发出警示时,那就意味着,基于生命进化之生命还不至于沉沦于绝对化之中去。当然,虽然曰为生命之【我!】之对某生命文明法则之警示,但这并不意味着某生命文明法则之在过程上之酝酿期之过程间就会令的此种警示乌有呼应对象而陷入沉睡状态并使得可能性借此发生变异,因为某生命文明法则乃是基于生命【我!】而在确立并确然生命文明法则上发挥作用的,只有生命进化并非因生命感应性之位素绝对化而丧失对生命之一切之责任性和使命,其都有能量和能力以生命赋予其之天然免疫力来应对发生变异之可能性——我之所以一再强调此一点,目的乃是要说明生命之【我!】必须要防止可能性之对生命进化之可能会造成之伤害并导致生命感应性之位素遭受株连进而有损生命感应性在生命进化上之作用:对于生命进化而言,某生命文明法则之在对生命文明法则上之责任性和使命性乃是为生命之【我!】进而为生命之一切做承担的,那就意味着,生命之一切体现方式都要以必然性之方式而在生命进化上对一切可能性做考量并于必然中设定相应应对方案,对于生命进化之在某生命文明法则上之对责任性和使命承担之体现而言,都可谓承担之最为负责之体现了!
基于生命文明法则之历史经验和记忆,我们可以想象的到生命进化之在过程上之对生命文明法则之确立上付出了怎样之努力,我并不想要在此宣扬生命进化在此努力过程上经历了多少劫难和苦难,因为对生命进化而言,其所承担之责任性和使命并非是要以历史经验和记忆而在生命相史上向生命诉说劫难和苦难来标榜自身之什么功劳,正如绝望之在生命进化过程上之对生命情感所肩负之责任同样!当生命承受劫难和苦难时,生命自然要承受之,但这并不意味着生命就可以矫情的将此种劫难和苦难作为资本而向生命进化之责任性和使命以绝望之方式向自身去诉苦,或者干脆将之推给生命进化和绝望去承担——生命进化之于生命文明法则;绝望之于生命情感…显然的已经在为生命做承担和承受了!那么,我就有必要暂时将生命之苦难和劫难搁置起来,好为生命进化和绝望之在对生命之责任承担上留出一定之空间并在过程上之相应体现做一番梳理,因为正是过程在为生命进化和绝望基于生命文明法则和生命情感而给予生命以历史经验和记忆的!无论生命之在生命坐标上以怎样之随性和随核性定位自身之存在,其都无法摆脱其之存在必然于以过程来体现,即便生命情感可在生命中灵活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生命进化就会被生命情感所控制,也就是说,生命进化是绝对不会被绝望所控制的,其之所承担之责任性和使命势必要以必然性在过程上体现出来,进而实现其之责任性和使命之在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中之在性并以存性纳入到生命之相性之中,这也正是现史中之生命可以通过生命进化本身而对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之历史经验和记忆进行梳理并以之确定生命进化乃至生命本身之在生命相史中之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确然性之基于必然性之确认。正是因着生命进化之在过程上之必然体现,其便意味着,生命进化之必然性定然的要以过程作为其之体现之载体并成就生命进化之在过程上之体现:既然生命进化乃是基于过程而体现自身之责任性和使命的,其便得遵循过程之对生命之在过程上之体现之法则,否则,一个无能于过程之法则之生命进化要么无法实现自身之责任性和使命;要么生命进化会因着过程法则之无能而将造化之属性赋予自身进而令的造化无能于对生命之创造性之创造了。当然,对于以上两点生命历史经验和记忆已然为生命所化解了,并且,因着此种化解而令的生命进化于必然性中而为生命之相史负责,而非仅仅是因着历史而对现史负责。本着生命进化之对生命相史之负责精神,我便不会因着生命进化之在过程上基于生命相变之可能性之对生命进化会造成之有违生命进化之在过程体现上之无能于必然性之可能性而担心了:因为正是因着此一点决定了生命进化之在过程上乃是以基于精神(及其相关性)依着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逐步的实现生命进化本身之过程体现的,显然,当生命进化之对生命之【我!】之【我是谁!】之确定得以实现,其势必要基于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对自身及生命之【我!】进行相逐性之确认,也就是所谓生命进化必然于要对其所承担责任性和使命之生命本身进行给予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之认知性。就生命之给予我们(人类)之历史经验和记忆而言,生命进化之对生命之责任性和使命之在对生命本身之认知性上乃是受到过程之在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之能力上之限制的,虽然生命进化初期之精神之对生命感应性之位素已然具备了某种感应上之确认,但是,鉴于生命感应性之位素所在生命上之特质体现,生命进化之精神必然要对生命之一切之责任性和使命之承担具体的落实到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上,否则,其只会走向绝对化,这显然的是有违生命进化之对生命之一切之责任性和使命的,也就是,是有违必然性之要求的。鉴于此,生命进化之精神必然要以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为之对生命负责之具体对象而以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之方式实现此种责任性和使命之必然性。既然生命进化乃是基于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在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之基底上实现其之责任性和使命之必然性的,那就意味着,生命进化之在过程上之对责任性和使命之承担必然的与生命情感和生命文明法则相偕谐,否则,一个无法具备生命能量吐纳性并因之而乌有生命活力之生命体(以生命之【我!】为体现)又会因何而使得生命进化承担其之责任性和使命之必然性呢!基于此,既然生命进化无能于以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绝对化而实现自身之责任性和使命,我们便可以对生命之在绝望之劫难和苦难上之遭遇安之若素了,但是,要想享受此种安之若素并能在自然法则中不至于陷溺,生命文明法则便在生命中显出其之必然之重要性了。当生命进化之在生命文明法则之确立上与生命情感相偕谐时,生命进化首先必然之要对生命情感之对生命文明法则之确立上之重要性予以认知,这就意味着生命进化之在对生命之一切之责任性和使命确然于过程状态了:当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基于生命进化以生命之【我!】来对自身进行认知时,生命进化便因着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特质而在过程上开始致力于对生命之一切承担起了其之责任性和使命:基于生命之【我!】对【我是谁!】之认知性实现,生命进化之责任性和使命便在必然性上逐渐的展开并在过程上体现了出来。
生命进化之精神因着其之相关性之为生命之一切之承担性,其基于认知性之对生命之【我!】在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上之体现因何以生命之方式存在问题上提出了相应之感应性疑问:生命如何从生命进化之精神此一位素上安放自身作为生命之存在呢!我很是希望此种安放能通过灵魂之绝对自由令的生命不必为之上脑经或通过肉体(物质性)之束缚性令的生命在上脑经问题上彻底放弃而安于现状并以此两种状况来成就精神之被政治所囚困之高枕无忧,那样的话,生命就不会在生命情感和生命文明法则问题上疲于奔命了!生命进化又何尝不想过一种优哉游哉之生活呢!问题是,生命进化之精神之对生命所承担之责任性和使命并不会以政治之意志为转移,所以,基于历史经验和记忆中所体现之迪由精神而由生命所享有之相史便在生命进化之精神中为之在过程上所体现之一切留下了烙印,我想,这些烙印会恒定的烙在生命之中并为生命做其作为存在之明证,也许,在相史之某过程上这些烙印不再体现为精神之玄相,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烙印之对生命进化之价值和意义就可以从明证中被消除,因为,生命进化之使命需要相史之在过程上之根抵作为基础来实现之:作为精神之玄相,因着生命情感和生命文明法则之需要,生命进化之精神在初期之基于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之在能量吐纳性之生命活力上必须给予生命一个关于生命作为存在如何在生命之【我!】上实现对自身作为存在之证明以示生命作为存在而在生命之【我!】上并非是其时之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所感应的那样难以捉摸,也就是说,生命之【我!】之在生命感应性上之作为生命之存在何以突破自由性之在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上之体现不均(事实上其确实是以常态而存在着的:这也正是需要生命感应性在位素上以主导之精神令之趋于及实现均衡之原因——可见,生命进化之在生命感应性上是如何的令能量吐纳性生生不息的,也正因为如此而令的生命可以恒定的充满活力并为生命进化及之对生命之一切所应承担的相应必然性在生命存在中可得以实现)之问题,以便生命进化之精神在实现自由性和自由上不因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对自由性和自由之体现不均而影响生命进化之对生命所担负之责任性和使命,于是,我认定,鉴于此,生命进化之精神便充分的利用了生命情感和成型之生命文明法则之萌芽于政治将其囚困之前便以其所拥有之自由性和自由为生命作为存在之问题之在玄相上拟相性的确立了生命进化之精神自由性和自由符合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需要之玄相在性,这种玄相在性将恒定于过程之中之作为生命进化之在过程体现上之明证——以我之见,此种玄相在性首先是以神话作为其之处相而在过程上生成的,并以之作为生命之对于自身作为存在而在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上实现生命之【我!】之确然性之明证(现史之下,人类之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认知性在确然性上尚未突破太阳系,但这并不影响精神自由性和自由之想象力就可以突破之,但基于想象力之确然想尚需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之对生命之【我!】在感应确定上予以成就之)。就历史经验和记忆所给予生命之关涉于生命之神话在现史之生命中通常是以精神之产物而存在着的,当然,这不过只是其之表象,这显然的是与生命作为存在而在生命之【我!】上体现为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是相关的,因着生命之【我!】(无论其体现为生命个体性还是生命种类性还是所谓生命整体性等方式)之在生命坐标上之随性和随核性,生命感应性之位素在其之特征上之对生命之认知上相应的是受到此种特征之相应限制的,在此种情况下,完全以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单一性来作为对生命之【我!】之认知性之基相显然的是无能于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在生命坐标上随性和随核性给予确然性之确定的,于是,对于生命感应性之位素来说,当其之特征符合其之对生命之【我!】之在生命坐标上之认知性之确然性时,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在认知性之均衡性上相应的会象可确然于认知性之位素特征倾斜并以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来对此确然性进行基于必然性之确然并于生命中以确立,但当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特征无能于基于生命之【我!】之在生命坐标上之对生命之【我!】在认知性上实现确然性之认知时,其必然以本能之方式通过玄相在性令的之对生命之【我!】之在生命认知性上之实现,就生命感应性之位素特征而言,在肉体(物质性)、精神和灵魂中,能以玄相在性充分实现此种认知性的唯有精神:当生命感应性之肉体(物质性)之感觉、感知和感官应然性可以以自身之特征体现而实现生命之对生命之【我!】之认知性时,此种认知性之在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上之认知本体当然是倾向于生命感应性之肉体之相关性来对认知性之认知给予实现的;当生命感应性之灵魂之绝对自由可以以自身之特征体现而实现生命之对生命之【我!】之认知时,认知性之本体当然就向灵魂倾斜;但无论认知性之本体是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何种特征,其势必都无法脱离作为位素之精神之参与,否则,其之认知能力无论体现为何种境界之能量吐纳性都于事无补,因为在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中,唯有生命进化之精神具备自主性和自主选择性,也就是我所称谓之精神主导性,这就意味着,在生命感应性之对生命之一切之认知性中,精神是唯一可以以相权性实现生命感应性之对生命之认知性的,这也正是为什么我所定义之生命感应性之在对生命之一切之认知性上所成就之玄相在性必然于精神之原因(这也是生命之某生命文明法则确立之重点所在)。现在,当生命之【我!】基于生命个体性而对生命之一切进行相应之认知并成就认知性时,那些生命感应性之位素特征所无法以确然性而认知之认知性便只能通过玄相在性得以实现,并,通过生命进化之精神作为本体而不断的在过程上以生命感应性之位素特征而不断的成就相应之认知性。那么,因之,我确定,神话就是此种基于精神之认知特征之在认知性上所实现之玄相在性,也就是说,所谓神话,其乃是生命感应性位素之精神基于特征本体而以生命感应性之确然性之认知性所实现之玄相在性(亦是认知性之体现,只不过尚为确然性之未相认知性而以)。那么,神话之作为玄相在性之目的在于何处呢!显然,生命基于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束缚性之肉体(物质性)和绝对自由之灵魂而在生命感应性上以内化和相化实现生命之【我!】之在生命以相化之间之对生命作为生命类性状态之认知性显然的是因着相应局限性而无以成就生命之对自身之确然性,至少因着过程而在确然性之认知性上受限于生命坐标之随性和随核性之在相关性上并影响生命感应性之对生命之确然性之成就之自由性和自由:生命束缚性之肉体(物质性)之在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中所秉持之本体特征是最为而受特征本身之质之限制的,也就是说,肉体(物质性)所具备之自由性和自由乃是最为弊昃的,这是肉体(物质性)之为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本体特征之在自由性和自由上本体特征所决定的(不过,相比之下,生命之为肉体而体现之物质性却是生命营养循环链上最为基本特征之本体,即便我并不认定其在能量吐纳性上就会相应具备所谓最为基本特征之本体特质,或者,我只能说,其在生命固化设置和生命进化诞瞬之过程初期及基于精神之主导性而在生命重塑之初期阶段也许应该乃是具备最为基本特征之本体特质的,当然,这是多余之言,仅供揣摩);至于灵魂,其作为本体特征一方面较之其他位素更具备玄相特征,一方面因着其之绝对自由特征而令生命难以生命感应性真正的给予确然之把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之本体特征就因此而丧失,相反,即便如此,一旦生命感应性在灵魂上丧失本体特征,首先生命感应性会因之丧失,那就谈不上什么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了,更遑论生命进化之在生命中之存在了——由此可见,当生命丧失灵魂时会造成什么后果——其次,能量吐纳性之在生命中之存在和作为自然也就随之而丧失。只不过,这两方面之重要作用之绝对不可丧失却并不因此而令灵魂就可以而在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基础上而成为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主导本体特征;于是,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作为本体特征而在生命之【我!】对自身(各种类型体现)之认知性之确然性上唯一能够以自由性和自由主导并成就主导性之位素就非精神莫属(生命进化之为生命所执行之作用绝非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就我而言,仅凭感觉,我就能够领会的到生命进化之为生命确为我们所能想象的,但鉴于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为过程之体现,对于某生命文明法则而言,其之想象确定性尚受到此种过程体现之局限)了。于是,我可在此确定,基于生命进化之精神而以神话体现存在之关于基于生命之【我!】之对生命(各种类型状态之存在)玄相在性之认知性存在便是我们所谓之神话:鉴于此,我可以认定,神话之为存在正是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基于生命之【我!】而对生命本身(各种类型状态体现)之确然性之认知性之在玄相在性上之体现之认知性,也就是说,是那些因着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在过程上基于精神之主导性而确立之对生命存在之认知性之确然性之在生命相史上尚未能以确然性确立之之对基于生命之【我!】而对生命自身之认知性,但这种未能以确然性确立之认知性基于生命进化之精神之主导性而在自由性和自由上并不会有违生命之对自身之认知性以及此种认知性之在过程上以进化方式而成就之确然性。从神话之为玄相在性之目的上讲,也就是:神话之目的乃是基于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而以生命感应性位素之精神及其自由性和自由而给予生命进化之在过程上之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负责之针对基于生命之【我!】而对生命自身之确然性之认知性以玄相在性之确定方式实现认知性之确然性之在生命相史上体现——也就是说,神话无非是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之在生命相史上之对生命确然性之认知性之一种玄相在性之确定,其所针对之对象其实就是作为生命之【我!】而基于生命感应性之位素本体特征所体现之生命自身,无非此种之对生命自身之认知性仅仅只能基于主导性之精神而成就之对生命自身之作为存在之认知性之确然性而已——无论此种认知性之对生命自身之确认是否能以确然性而确立,我想生命进化之在过程上自然会向生命负责并确然之的:必然性之对生命进化所赋予之使命必然要以生命作为存在之价值和意义及相应承担之责任性体现出来方可,否则,必然性之对生命就毫无贡献了——当然,对于此,我想某生命文明法则会基于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而在过程上相应的对生命自身承担其之必然性之责任性和使命的!这就意味着,作为以玄相在性而对基于生命之【我!】而对生命自身之认知性之对确然性之确立,神话会基于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而在生命相史上恒定存在,而且,会以生命进化之精神作为主导而在过程上逐渐的在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上实现生命基于生命之【我!】之对生命自身之认知性之确然性的,并以历史经验和记忆方式在生命相史中以确然性之认知性存在,这对生命进化绝对是具备决定性价值和意义的,因为从中我们可以确定生命进化之对生命所担负之使命性!

不过,神话之在现实中之不幸却在于政治之对其之阐释:这与政治之对自然法则之残忍性之认同以及其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血统相关,我想,对于政治而言,其要实现自身之文明之首要问题在于其要将生命之生命性移植于身并因之而以生命主体身份成就自身并实现作为生命本身之野心,也就是说,政治要将生命作为自身之体现并消解生命作为存在主体之目的,以便其可以通过操纵生命及其生命性来实现自身之对生命存在控制之野心,而自然法则之残忍性和恐怖及其恐怖性乃是其可以成就作为生命主体之野心之最佳工具,因为其明白,在于生命作为存在本身而控制作为生命之主体性方面其与生命必然会有一场基于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持久战,当然,我并不会因之而认为政治天赋便是邪恶之代表,我只能说,政治之作为生命之体现显然的天赋了生命之生命性之恙并以此而在其针对生命之一切作为上成就了其之文明,于是,政治便不断的在生命之过程上向生命之生命性灌输其之文明乃是对付自然法则之残忍性之有效手段同时将恐怖及其恐怖性化作针对作为存在主体之生命之生命性之所谓恐惧,以此作为其之对生命进行震慑之手段以便有利于其对生命之操控,这种之对生命之操控之最大之益处在于政治之在对其之所谓文明之确立过程上可以无需自我牺牲而以生命和生命性作为其确立所谓文明之牺牲品——此一点乃是现有之关于生命及生命文明之历史经验和记忆之血赤烙印,其是如此之刺目,以致于生命长久以来都无法真正的从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上确定作为存在主体之生命(自身)和作为生命体现之政治到底谁才是生命之真身,万幸的乃是,基于生命进化之精神之自由性和自由因着生命进化所担负之对生命之责任性和使命所天然拥有之针对生命及其相关之诊疗身份(政治永远无法获得此一身份:因为其之能量吐纳性皆从生命中获取,这使得其无法拥有此种能力)并在此身份上成就之某生命文明法则恒定的保有了生命作为存在主体之真身之权利/权力而不至于此身份被政治所盗取并助政治之所谓文明在生命中肆无忌惮之肆虐!当作为恐惧之神话并以政治之阐释而肆虐于生命中时,政治便会利用所谓神话之神性而自造为神并以神话之所谓恐惧来实现对生命之操控——这也正是遭受囚困之精神之在自由性和自由上发疯之结果,而政治,也正因着此原因而恒定于病之变态状态之中而不可自拔,而且,政治之所谓文明必须要以耗竭方式不断的用病态来成就此种病之变态,也就是说,若不以病态为自己充斥能量的话,政治和其之文明便会即刻的毁于耗竭——当然,我并不会因此而绝对的诋毁政治及其文明对生命毫无益处,其实:关于政治对神话之定义基于绝望却可以实现生命情感之表现力,这应该是政治及其文明之对生命之贡献了!现在,至少我可以肯定,要想让政治及其所谓文明之对生命有益,恐怕还需基于生命之【我!】之某生命文明法则之在生命进化之过程上之不懈努力方能实现!
【祭经】诗云
昆仑吟,何生游移谷乔间,流离神邈巅云畈。
蝃蝀踶跂须肆意,霓寰涟漪毋纵情。
欲生留恋成吾像,望断爱绝立我形,谁奈意浸感己应。
奠悟自鉴混沌所,祀顿无影命运以。
滇滇泛泛遨游径,迷迷逝逝惑茫荧。
炁性闪耀相盲焕,魂梦涤荡寤寐喘。
【鹧鸪天】词曰
鹦鹉学舌娇声远。
蟾蜍仰望明月喘。
山海一冲恒限玄,精绝起浪草木间。
后羿射,夸父追。
赤乌多余苍生煎。
神智灵窍渐吹籁,炁清慧根盘古显。
【曲】题之【双调·蟾宫曲】[叹世]何以风云突变!苍凉腥,蟠桃会。竹影玉人,画皮娇唤,共浴沐裆。魑魅魍魉影我形快快儿骄民欲,轻弹琵琶儿迷魂汤尽竟然不见四大王起舞。笑我何如!天堂有位,地狱有素,尘荡人间骚唳污光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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