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恐怖 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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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应该可以再确认一个论证之果,那就是,从生命存在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基于造化创造之必然性中,我们可以知觉到:无论生命感应性之位素如何体现,无论生命位素体现如何,我们都可以确然而定,生命感应性以应和和相辅之势式永恒和无限的存在于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中。只是,生命感应性在生命尚未进化(生命之精神还未进化而确立)之体现状态到底如何实现,我们尚无法得知——即便我们已然确定生命精神参与之生命感应性和生命精神未进化时之生命固化设置之状态下之生命感应性之事实:但到底各种状态之下之生命感应性到底孰优孰劣,我想,只能由享有生命感应性之生命之在史和现史之具体感知来决定,因为生命之随核性在生命坐标上并未明显公然于对生命感应性留存印记,鉴于此,无论我们想要确定所能感知之生命感应性(相应关联必然要考虑在内)还是我们想要确定只能想象(也许探索更准确)之生命感应性,我们都必须要具备相应能量之能力。显然,我们已然有对能量问题之一个认知,那就是,造化之创造(能量)生生不息于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能量:这里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作为生命(以人类为受命者:鉴于人类文明而言),人类与所有生命存在一样显然的是相应具备了对此能量之拥有并体现在生命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就必然的具备了拥有此能量之能力。对于此一点,我们不妨从生命进化之精神之角度深入,因为,至少就人类而言,实现于人类文明之中之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之体现已然无法从精神之外的角度来分析、理解和阐释此一问题,不过,此问题一旦取决于生命之精神之在场,那就意味着,生命进化实现前之营养循环量(能量之化性体现之主现)之生命感应性就无法令的生命(至少对于人类来说是如此)拥有此一能力。于是,有一点我们可以确然于论,那就是,生命具备相应能量之能力问题必然是要基于精神而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精神未必就是此种能力,而应该说,此种能力必然要生成于精神,也就是说,生命能量之拥有之能力具备显然的是存在于生命进化之元因中的——就生命进化而言,精神之在场之状况下,此元因之基因俨然已深种于精神之中;至于生命进化之精神之不在场状况下,虽然此能力无从得以感知,但是,其却因生命进化之元因而使得此能力润潜在生命感应性之中,无论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体现如何。顺证,即便生命之在营养循环链之固化设置状态中并乌有生命进化之精神,但却并不意味着此种能力之基因就不存在,于是,我们可以说,此种润潜于生命感应性(生命乌有进化状态)之中之基因就是我们所说之能力及能力之具备:既然此能力取决于生命之精神之在场,而生命乌有进化之状态中却又因基于生命感应性而存有此能力之元因基因,这就意味着,此能力必然是一种相关独立性存在,而这种相关独立性存在作为生命之体现,非恐怖及其恐怖性莫属!这当然的决定了恐怖及其恐怖性之验元性!鉴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作为能力及其能力具备之体现,我们必须认知到,在精神在场之状况中,精神之能化性【生命能化性就是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化身】其实才是此能力本身;而在生命之乌有进化之状况中,生命感应性之元因基因【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化身】乃是此能力本身。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令精神之能化性与生命感应性之元因基因完全等同,而是说其们都是恐怖及其恐怖性之体现素因,于是,要想充分的明证此能力与此能力之具备对生命存在美学之绝对重要性,我们必然要解决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基因问题方能成就此能力及其此能力之具备之关键重要性的问题,因为只有恐怖及其恐怖性才是融贯于生命永恒性和无限性之必然性之关键——当恐怖及其恐怖性以相关独立性存在在生命永恒性和无限性中承担着生命活力之责任时,我们就必然要对其之存在性有相应之认知,而此种认知显然的是取决于我们要对其之基因问题进行探索,这符合生命存在美学之要求。对于此一点,我是有着切神之感受的,在我之生命过程中,每一步涉及之生存美学及生活艺术之验觉都在向我之生命注入浸骨润髓之体验,无论我之对于此种体验之感觉、感受和感知如何,我都将此验觉有效化解为我之生命体验之有关生命之存在美学及生存生活艺术本身,当然,对于此种验觉所体现之神圣蕴涵奥妙之秘,则需要我之生命之在我之观我相之悟化中吐纳于我之生命之整个过程并使之符合或说是有助于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必然要求,对于此一点,我想,生命存在之美学自有其之艺术法则,至于作为此法则之验证者,我希望我之有关生命文明之法则能够与之相符并能够相辅相成。当然,对于每一个生命来说,命运始终是与之不离不弃的,这就意味着,每当我们之生命在过程中体验此种验觉时,命运都会因人而异的赋予每一个生命以相应之有关此体验之体现,当然,每当之同时,宿命亦会在整个生命体系中为确定其之服务对象而不断的发挥着自己之能力、担负着自己之责任——关于命运和宿命之关系,此乃生命之奥秘,但相对于每个生命个体和每个生命种类而言,是无法在生命永恒性之范畴内给予化解的,【于是】——对于每一个承受着自身之命运之生命来说,在其之生命过程中,其之命运都会借以其之生命来与宿命做相互之印证,此时,每个(或曰每类)生命之我之观我相之悟化能力就十分的关键重要了,因为,每个生命在体验生命验觉时,事实上都是在将生命之命运和宿命之关系以我之观我相的方式悟化于生命之中的。于是,无论命运和宿命之关系如何,每个生命之有关己之生存美学之法则都需要以自己之能量来润化生命之命运和宿命之法则,若润化得以在生命过程中实现,那么,其之生命之生命文明之法则就是生命存在美学之法则,否之则不然(生命过程只能在命运和宿命之冥河里随波逐流而已:问题之在于,若你承受了,那就是命运之选择;若你没能承受,那就是宿命之选择了)。对于我自己而言,我很高兴在自己之生命过程中确实而又真实的实现了对命运和宿命之正确而又必然之选择,对于一个想要在自己生命过程中成就生命价值和意义之人来说,便谓之俨然于对自己生命法则之确立。当然,一切有关生命与命运和宿命之关系之确立都非轻而易举之事,因为其必然意味着生命之在过程中如何处理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关系问题,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生命来说,其之具备价值和意义之生命过程都必然的要将自己之命运和宿命置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范畴之内,这本身就是生命无法逃脱之宿命,我之生命之命运和宿命亦同:也许唯一不同的是,每个生命(个体或种类)在处理自身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关系时所遭遇之验觉会有不同,或者说,即便将恐怖及其恐怖性设定为一种恒定状态之存在,也并不意味着每个生命之验觉所遭受之恐怖及其恐怖性在命运和宿命上就会类同或雷同,因为每个生命文明之法则显然乃是各具本色的,况且,恐怖及其恐怖性并非其本质或表象所体现的那样之所谓恒定,或者说,恐怖及其恐怖性之体现法则自有其之运行之道。不过,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生命就无法逃脱恐怖及其恐怖性所之谓为命定之命运呢!未必!就我之生存之经验,生命之生存美学所实施之法则通过生命永恒性得以在生命过程中恒定的与恐怖及其恐怖性相抗衡(抗衡方式为之囊括!),我们可以说,那是一种生来就存在之生命之本能性基因,不过,那仅是一种防御性之安全基,是一面为恐怖及其恐怖性所设定之不可逾越之防线(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生命本身也许或肯定会有自己放弃此种安全设置之选择可能性:不过,当此之时,也许恐怖及其恐怖性已然对此生命失去了兴趣也未尝可知!因为对于任何生命来说,一旦无法从我之观我相中感知到作为生命之我时,其就会自然而然的照返于其之我之观我相自身之中,从而实现我之生命之存在,仿佛蛇之蜕皮,而令我之生命可以在我之观我相中恒存:事实上,此乃是生命之一种脱胎换骨之体现!),而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当然是生命之精神,无论此种精神之表现如何,都是不会有任何放弃之作为的。我相信,与我一样,每个生命都在其之生命过程中经受着此种考验,此种考验渗入生命之骨髓,以至我们随时准备着要与恐怖及其恐怖性达成妥协,但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通常情况下,我们之生命本能性基因往往较之我们之生命坚强,更具耐性、更具抗衡力:对于此一点,我想我更应该从自身之生存经验出发而论之会更有说服力。事实上,此说服力关键于以是否具备发言权而定,而发言权则来自于某生命自身之生命进化的权利/权力意志性体现。当某生命在生命过程中不断成就生命感应性之对生命自身之调谐性时,其往往会在过程中以同样之不断而陷入获取及培养发言权之磨错性之中,这是每个生命都难以逃脱之有关过程之命运,在此过程中,通过磨错性而获取和培养之发言权往往并非是通过某生命之满圆性来实现的——但若获取以及培养成功发言权时,其显然就会以生命之满圆性作为体现,并可以使得生命享有某生命文明法则之特权,此乃生命文明法则之恩赐和馈赠——而是一种纷杂繁复之生命生存美学在生命过程之中之适应能力之体现。在此过程中,如影随形之恐怖及其恐怖性则无孔不入,加之恐怖手段千变万化,恐怖策略阴阳难定,这一切,始终是针对于生命感应性之位素而设,分化、结盟、…不一而足,当然,所有此为都是要将目标指向某生命本身——我想,一个我们所忽视于想象的情况同样在发生着,那就是,每每恐怖及其恐怖性使用全心身来在磨错性上对付某生命,其对自身亦是同样之考验,此一点往往是生命之命运之可为改变之素因,问题只在于,每一个承受着同样磨错性之生命能否周全探察并能做出有效之应对而已——也许我们认为此为乃有舍本逐末之嫌疑,其实不然,我们之所以作为生命存在却往往被生命存在之生存美学所困扰,其实此乃生命样形性之存在之生存美学无能于与生命存在美学相调谐之结果,如果恐怖及其恐怖性直接针对生命(某生命)本身实施磨错性,其是根本找不到切入点的,因为那意味着恐怖及其恐怖性必然要将自身之生命性作为能量而在自损中耗尽,着并不符合生命营养循环链之设定。那么,作为某生命又该如何应付此磨错性并成就自身之命运之价值和意义呢!显然,对每一某生命而言,在其之生命过程中,基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磨错,其之生命素位(相当于生命感应性之位素)若妥协于恐怖及其恐怖性所施威之命运或宿命,那,其之生命之价值和意义都将为之打折;而若其能在磨错过程中有效调谐于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施威相错中,便能以一种抗衡之姿态将我之生命之命运和宿命拯救于生命价值和意义之内并使其更符合生命进化之追求本身并提升某生命之价值和意义之于生命性之中:就此一经验而言,其所给予我之相应答案乃是,能够实现此一成就者乃凤毛麟角者,对此,我很庆幸的是,我可以将自己的命运归于此拯救而获成就者之列。对于前者,我想务须多言,因为其之命运本身正陷入在每一某生命之中,而此每一某生命之经验便成为其存在之明证;对于后者,我们可以确然于在生命过程之史中已然存在过或正在以存在体现着其之存在美学,当然,对于我之而言,当我得以成为成就者之每一步,都未曾能够有效复制史存者之命运,而完全是一种陌生到似曾相识的独立性生存美学体验验觉,其之陌生几近令我怀疑生命之真实,而其之似曾相识又几近令我窒息于现实之真实,不过,欣慰的是,不知恐怖及其恐怖性出于何种目的和情感,竟然将我之有关生命过程之生存美学于滚打摸爬中调谐于我之命运之中,并通过我之宿命赋予了我应对生命过程之生存美学之一切以独特之生命力,此种独特之生命力中,完全是我之生命文明法则之调谐性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调谐性之润融之产物,我之观我相在我之生命中储存了有关我之命运之整个生命过程之明证,并以此明证保证了我之生命文明法则在我之命运中以独立存在方式所成就之生存美学。不过,对我而言,无论是陌生还是似曾相识,显然其都是我之生命文明法则之能量之体现,并以此所谓陌生和似曾相识印证了我之生命文明法则在生命过程之史之真实,因为其完全是由我之生命文明法则所孕育,至于恐怖及其恐怖性,其则以其之调谐性将所有生命孕育过程之所能承受乃至无法承受之情感向我之生命过程渗赋如来,如果记忆从来都不嫌弃生命之自恋的话,那我应该承认,其在此中所承受之压力与我之相比应该是有过之而不及,也许,某生命正是从此中与记忆把酒言欢并将生命文明法则之命运之价值和意义以认可之方式正式赋予与某生命的吧!因为生命过程已然确定此某生命已然具备为生命过程之文明法则赋予更多价值和意义之资格或说乃至于一种设定秩序之资格,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将自由安排在看客之座位上,无论如何,正是由于自由之坎坷作为才能成就某生命文明法则秩序之神圣性,并因此而令自身具备了同样之神圣性——自由成就秩序,而秩序则为自由服务,并共享神圣性!

对于作为成就者之某生命来说,谁都无法否认我们可以在生命永恒性上确定某种生命及某生命之文明法则之永恒,因为生命及某生命无论怎样被生命过程之生命永恒性所牵制,其都不能将之隔离在生命永恒性和无限性之外【也许我们可以有一种假设:生命永恒性在生命过程之体现上是否就意味着某生命之作为生命之再进化体现呢!其实我认为那绝对是一种生命体现之真实事实,只不过常常会被我们所忽略罢了——请关键于一点:生命繁衍之种之问题,在生物学之外,关于生命之种问题尚为空白,我无能为力!当然,某生命之再进化体现并不会与生命进化冲突,具体蕴涵有待阐释】,正因为如此,我们方可以说,恐怖及其恐怖性(可以从生命永恒性范畴入手:繁衍和死亡!)在生命永恒性和无限性之基础上渗赋于整个生命过程并成为生命及生命文明法则之关键存在,而其之类灵魂性则赋予其之独立性存在之特殊性,我想,这应该是任何以类灵魂方式存在之生命之特殊性,这与其在生命及生命过程中所担负之责任有关,因为独立性存在意味着其显然不会被某生命及其文明法则所控制和左右,进而可以使得其在行使自身之权利/权力时有更大之自主选择权,无论此种选择权是否会被生命体现为某生命所承认和承受,对于此一点,我是有切肤之体会的,因为有一个事实已然无疑,那就是,对于每一个作为某生命之成就者而言,其之生命文明法则之确立都与恐怖及其恐怖性息息相关,只不过,在某生命之生命文明法则之确立过程中,恐怖及其恐怖性之渗赋方式往往并非是与其自身所要行使之权利/权力相符,那是一种惑相!我想,终有某日,我可以将我之生命文明法则渗赋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生命之中去,即便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独立性存在是如此的密不透风和难以捉摸——你,已经激活了我之探索精神之无赖习气!我想,对于任何某生命来说,无论其之生命过程体现如何,其都无法避免生命过程本身,如果我们对回忆可以选择性历史化的话,那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对回忆本身进行选择(事实上,其已经是我们选择之结果了!),于是,在我们之生命之实史之中,则必然的绝对的被恐怖及其恐怖性所选择,谁又有权去拒绝其之责任性呢!对于恐怖及其恐怖性,我已经不敢再说其仅仅是所谓情感了,也许在曾经之迷茫中,我曾自以为其不过是我之生命所拥有之一种情感体现罢了!殊不知,其实对于任何某生命来说,我们所面对的其实乃是一个以独立性存在之生命:我们是否应该为此而绝望呢!因为我们之生命文明法则中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可资有效利用之经验(向之屈服例外:这又能何称其为经验呢!对于此,恐怖及其恐怖性也许很享受,但绝对不会欣赏,因为连我都不会对之欣赏——谁又能将自己化身为恐怖及其恐怖性呢!我真的很怀疑!)。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某生命就会永恒无限的受制于恐怖及其恐怖性,甚至我完全无需假设就可以给予我之生命文明法则一个相关结果:通过我之观我相之悟化性而将恐怖及其恐怖性与我之命运和宿命结合为一体,并有效有利的将恐怖及其恐怖性润化于我之生命并为我之生命之文明法则服务。显然,生命之命运和宿命是符合必然性的,那是否意味着,生命就必然受困于命运和宿命之囹圄呢!若生命未然于进化,此说当为必然,不过,因着生命之进化之必然性而使得生命所承受之命运和宿命之必然性在生命感应性上具备了自主选择性,而此种自主选择性在能量上则化演为某生命乃至生命之命运和宿命之在我(生命)之观我相之悟化性,当我之观我相之悟化性化演生命(某生命)之命运和宿命时,作为生命之恐怖及其恐怖性亦便必然于生命之命运和宿命之中,于是,某生命(生命)之命运和宿命便可于恐怖及其恐怖性结合而为一体,显然,此时,此化演为我之观我相之生命(某生命)之命运和宿命便可以有效有利的为某生命之我之文明法则服务——以常言云:我(某生命)便在自己之生命过程中掌握了自己之命运和宿命,并令我(某生命)之生命具备符合我之文明法则之价值和意义,而恐怖及其恐怖性在此种则以我之观我相之独立性存在而呈现其之存在美学,也就是,其之调谐性便必然于与我(某生命)之文明法则调谐一致,也许你无法控制其之情绪,但是,你却可以绝然的控制其之情感并以此种情感为我(某生命)之生命文明法则提供有益之能量。鉴于此,对于每一某生命来说,当你有机遇于生命之价值和意义之时,我(某生命)之观我相之悟化性可以令恐怖及其恐怖性在我(某生命)之文明法则中施展其之调谐性——当然,那时,你将可以享有你之生命之命运和宿命之真谛,因为,因你之生命之文明法则之律,恐怖及其恐怖性会听命并为你之生命打开通往灵魂之门:因为,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基因正在那里等待着向你朝拜!
因着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类灵魂性,任何每一某生命都因此而有机会欣赏到:恐怖及其恐怖性事实上就是生命之生性,而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基因则是生命性性。但是,对于任何一个某生命之想要捕捉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基因并成为成就者来说,想要实现此一成就,恐怕你就不能只是欣赏了!因为恐怖及其恐怖性从来都不会青睐其之欣赏着,因为,对恐怖及其恐怖性来说,欣赏者只不过是被附体者罢了!而对于实现我之生命文明法则之成就者来说,恐怖及其恐怖性自有其之黑色幽默,其喜欢曲度于命运和宿命而向某生命之生命文明法则中制造生存障碍,并以完美为名义来破坏对方之生存美学之完善,不过,恐怖及其恐怖性心知肚明:凡与之有染之黑色幽默都具备反噬性,而且,此种反噬性比恐怖及其恐怖性之黑色幽默还要难以捉摸!对于此一奇绝艺术,我倒是很有兴趣做一回欣赏者!那会是怎样之奇观呢!让我们拭目以待!我之好爱!你会永远的合于我之生命之中并同赏此一奇观!因为,那会是我们生命中所能欣赏之最大奇观!
【祭经】诗云
思溟谟,幽频潜。
验悠赜,暝繁易。
经内踏破汉津渡,纬外挥裂星河涌。
宿覆斗核随,运翻间岁差。
相史涤荡秘琼翩跹,埃矢凌弹性波漪漾。
崖越圜壁空恒邈,野悬环煞时咏邙。
相骨卜观我,史髓占觇象。
际蛰惊端散,怔烎满溢奠嗟循。
帝旦惚?嚣,噎泥络粒纵横涕。
略兢怖逸风,御孑恐凝流。
肤切脂戎膏腴肓,发段眉淫臧丧宰尸。
【罗敷歌】词曰
百合妙龄姝,倩影倒映辰星。
鸣啭初啼娇容,音婉吻约,语微俏。
香肩偎伊温颐,纯躯弥洁愠喈。
芳鸿驻,马蹄蝴蝶惊,微步赋途旅剧。
明月属意,一方伊人归艺。
文曲星,情根深种美娟,唯待鹊桥盟誓。
【曲】题之【黄钟·节节高】:天涯无径,关渡有情。茕茕孑人,独独孤海。觅觅心,绝绝意,层层绪。淡酣醉沉籍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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