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恐怖 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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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恐怖及其恐怖性在我之生命生存之过程中强化对我之观我相之刺痛时,我之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都会充分调动我之有关生存过程之生活实践之一切记忆,在这些记忆中,我之生存经验有关恐怖及其恐怖性之体现似乎更多是通过我之感官记忆侵浸入我之生存经验之中的,这确乎是一种源表性体验,因为生命之生命永恒性之过程更多是从陌生属性向另一种陌生属性过度的,这种陌生属性乃是永恒的,并在生命感应性之基础上周而复始的循环着,尤其是对每个生命个体而言,其之在生存过程中表现的更为具体和充分,对于此一点,生命(无论是整体还是个体)都具备生存实践经验,同时亦具备生命永恒性之记忆这些经验不断的刺激着我之生存于过程中之生命,仿佛如果我不以我之全部生命去体验恐怖及其恐怖性的话,那,我之生命之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就没有资格成就我之生命永恒性,每一个此时此刻,那萦绕在我之观我相之现实生存中之生命永恒性之繁衍和死亡都在交替着撞击我之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都生命本身之敬畏之心,生存美学在不断的告诫于我及我之我及我之观我相,我之生命存在永远无法抹杀我之生命名之生存过程,无论此种生存过程在生命本身上体现为怎样之一种状态,都无法令我之生命隔离於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外,我之生命在我之生命感应性中永恒的无限的被恐怖及其恐怖性所浸透,似乎即便我之生存过程是以我之所谓不存在来经验,也无法来消除我之生存之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真实性,因为那真实是如此之恐怖以至于我们之所谓不存在都能感知到不真实更具恐怖及其恐怖性,于是,我们不得不令恐怖及其恐怖性与我们之生存在过程中共生,现在,我已能通过恐怖及其恐怖性之象觉来代表生命之局内局外充分的在我之观我相之镜像中观察和审视我之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之所欲作为了:谁又能在生命过程中利用自己生存之恐怖及其恐怖性来观察和审视自身所承受之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磨错呢!那注定是一种奇特之感受,我想,我现在就可以将我之生命生存过程之永恒性和无限性所应承受之恐怖及其恐怖性一网打尽,并令一切生命及其生存过程之恐怖及其恐怖性缤纷升华。
那么,我在我之观我相之镜像中看到了什么呢!那是恐怖及其恐怖性以及其之缤纷升华之真实,当然,亦是作为生命之生存之真实。我忽然恍惚醒悟,作为生命之恐怖及其恐怖性,其之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亦是建立在营养循环链之基础之上的,不过,我们通常认为,其之对营养之攫取在我们之想象中应该是与所谓我们之营养攫取是有分别的,其实那只是我们之想象而已,而且是基于我们想象之表象化之认识,因为,无论是作为生命本身,还是作为生存应享有之权利/权力,恐怖及其恐怖性在营养循环链上所扮演之角色都与其他生命无二,于是,其汲取营养之方式亦与其他生命无二,这当然是因为其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宪性有关,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生存之存在有关: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类灵魂性使得其拥有一个可充分证明其自身特质之质性(我想,每个生命种类乃至每个生命个体同样在其生命中拥有属于自身特质的独特质性,当然,这并不会使其在生命中具备排斥性,相反,每个生命种类和生命个体所拥有之独特特质都有利于生命样形性的良性存在,同时,此种独特特质绝对有益于生命之样形性之存在),其以一种非物质之特质存在(或者说,其会借助于物质属性来释放自身之特质,而且是恒定的),但其对生命之物质属性却极具化感性,此种化感性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生命感应性中感应之性性体现(化性+性化=化化),而且,其比生命感应性本身更具爆发力(或者说乃是生命感应性中最具爆发力之表现之一),所以,我认为,恐怖及其恐怖性确乎左右和决定着生命进化过程之生命生存方式。确然,生命之存在在必然性中最能令必然(性)最有成就感的乃是生命之生存过程之真实体现,因为因恐怖及其恐怖性所激活之生命进化乃是生命具备我之归属性的标志,只有在此种情况中,生命之生存才以归属觉我之方式成就生命作为我之我之真实存在,这一点对生命在过程上之体现乃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对恐怖及其恐怖性而言亦同。于是,生命之生存过程便体现为营养循环链之归属觉我之活力性,此种归属觉我是建立在生命感应性基础之上之生命进化之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所以,当恐怖极其恐怖性以觉我之生命激活生命进化时,建立在生命永恒性基础之上之生命过程便以生命生存本身来实现对恐怖极其恐怖性之觉我体验。在生命永恒性之体现上,每个生命个体之归属觉我(相当于精神塑造)都是具备一个精神重塑之过程性的,这便以其之生存过程为具体体现——相应的,这同样是生命种类、生命整体乃至生命元性之体现——而生存过程正是生命在物质属性和精神属性(关于生命感应性之位素中之灵魂则并未有属性之说)上之营养循环链之应感性的渐进性实现过程,此种实现过程之相对应之物质属性和精神属性取决于其之成熟度之实现,而此种成熟度之实现则取决于生命在生命感应性上之营养循环链之恒衡性之相应之度性(物质属性之成熟值和精神之成熟值之体现)之实现,而此种实现之成熟度之度性之相应之成熟值之形成和体现都与恐怖及其恐怖性有关,而且,会因恐怖及其恐怖性之能量释放度值之不同而在生命度性上形成和体现为相异之度性成熟值之体现,这当然同时意味着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生命度性之实现。而且,在此种相应性之实现过程之中,生命会因对生存过程之体验之不同而会体验到相应之不同恐怖及其恐怖性之体验,有趣的是,事实上,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度性之所谓体现不同并非是恐怖极其恐怖性之度性本身之原因,而只是其之特质质性之相应体现而已,正是此种特质质性之相应体验使得生命在不同之度性之成熟度上体现为不同之相度变性,不过,无论此种相度变性如何变化,都不会有损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度性及其特质质性,而且,生命需要此种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相度变性来实现在生存过程中之成熟值之度性之实现。
一直以来,我一直都在以己度人,以己之生存经验去度量他人之生存经验,想以此成就某种所谓生命生存之比较美学,并以此来成就我个人之生存美学,不过,似乎恐怖及其恐怖性并不认同我之此种做法,因为恐怖及其恐怖性一再向我声明自己之隐私权和相应之专利权,但我之偷窥癖却一再向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羞涩谄媚献宠,好以此达到降服并占有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目的。实际上,我之我并不理解我之精神症状为何会如此痴迷于生命中最具魅力之魅惑之尤物,因为,即便是生命情种本身都似乎有违自己本性的在恐怖及其恐怖性面前屈膝卑躬、俯首称臣——我则暗喜——都不敢为之秀色可餐之魅惑所动,因为恐怖及其恐怖性明显有一个癖好,那就是,其之单性繁殖赋予其在情感方面之情无性,当然,其实不是每一个情种都能意识到,此点正是我们可资利用之优势资源,因为恐怖及其恐怖性之所以要激活生命之进化,一方面乃是因为生命本身在营养循环链上之俄变性所致;另一方面则正是因为只有通过激活生命之进化并使得生命具备我之归属之精神进而使得其作为生命而与生命进化之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进行感应性和润,并以此达到可以通过和润之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实现生命之应拥有之情感之获得,不过,就我们之生存现实而言,似乎恐怖及其恐怖性所获得之情感更多体现为人性之恶或恙,而善之体现则要以满足其之恶及恙之要求之情况下才能获得并以吝啬之方式给予所有生命。于是,我们从生存中学会了一点,并以所谓伦理道德约束之方式令其得以实现,那就是,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宪性之情感体现皆取决于生命(暂时以我们人类之生存最为代表阐释之)之人性(生性)所体现之方式,现在,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何我们向恐怖及其恐怖性体现我们之善时,恐怖及其恐怖性仍然只以恶恙来回应我们,并不给予我们以我们所希望的所谓善之情感呢!我想,也许,一方面是因为人性之善的所谓道德伦理法则并非是我们自身所想象的那样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另一方面,也许我们之所谓善并不能满足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要求;再一方面,也许是因为恐怖极其恐怖性之情感体现方式有了自己的伦理道德法则,只是此种宪性和人性之和润还处于磨合状态:这意味着我们之生命生存过程必然还要承受难以预料之磨错,这难道是性宪(命运)之宿命吗!?!那么,我们是否就因此而对生命之生性在体现方式及其内涵、外延及道极方面有一个完全按照人性之需要而设置之生性标准呢?!没错,这确实是我们一直在努力的,但生命并不如此认为,因为必然性及生命样形性都需要生命本真在精神之调谐性上以通变及通与变之间之互错性为天然之常态,以达到恒衡性之目的,因为生命之生存过程自有其之美学,那就是,生命绝不可能因生存而自毁毁自,否则,生命及其永恒性和无限性又有何面目面对自身呢!其实呢,当我之观我相为生命设置镜像时,那就意味着生命及其永恒性和无限性根本就不需要什么镜像,或者说根本就无所谓镜像,因为相便是自观於我,又何须什么镜像呢!但恐怖及其恐怖性却一直以来恃于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而以必然之方式实现了对镜像之异化,并恒定的以此种镜像之异化实现其在生命生存过程中之存在和能量之释放——所以,无论生命以何种方式存在,其之存在本身就得以生存之方式在过程中面对和体验恐怖及其恐怖性。在这其中,生命的脆弱很容易在恐怖及其恐怖性面前变得扭曲,以致于生命之生存过程体现生命及生命之现实会演化出无穷之可能性,于是,相便有了镜像,并因扭曲而化解了镜像之异化,进而成就生命之观我相之镜像。那么,到底生命在生存过程中因其之脆弱性达到何种程度而改变其之生存方式呢?!也许,这会与其在我之观我相之镜像中已经无法容忍其之自恋之映影有关,当然,在此种情况下,其之脆弱性一方面从其自身中体现出来,一方面是从其之镜像之映影中体现出来的,当然,此种脆弱性与其之人性对生存方式之态度有关,于是,此种脆弱性即可体现为乾刚亦可以体现为坤柔,这自然涉及到了其之人性之对生存价值和意义之考量,无论是那种体现,我相信,生命自身及生存本身都会有其之充分理由,至于此种理由是否符合我们所谓之人性之设定,我想,生命之自主选择权都会自我斟酌——否则,生命之神圣秩序之自由性都将无从体现:对于此一点,我想,那些曾经基于自主选择权而死亡过一次的人最是深有体会的,我不会反对那些曾经体会过此种经验的生命,当然,我也不鼓励!

到此,我想,也一定有其他人——或者存在着的任何生命个体和生命种类——亦以己度度我,同样希望能从我之面对恐怖及其恐怖性之体验和经验中获取其可在生存过程中赖以维持生命永恒性之价值和意义之能量,那么,我是否应该说恐怖及其恐怖性会在针对之对象和作为之方式上有自己之自主选择权呢!当然,那自然是恐怖及其恐怖性之特权,而且,无论生命需要应对何种来之恐怖及其恐怖性之作为方式之不同,其之要面对恐怖及其恐怖性此一点并无差异(恐怖及其恐怖性在面对自身时亦同),只是应对方式不同罢了,因为每个生命个体和生命种类之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在应对恐怖及其恐怖性之方式上是有所不同的,进而,每个生命个体及生命种类在感知和认知生存过程之体验和经验亦不同——虽然生命所要面对的并无二致。在这里,有一点我们可以切磋的就是:我从不否认作为生命存在之恐怖及其恐怖性亦要面对生命本身之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尤其体现在生存着的生命种类和生命个体之中,而此种差异性之体现主要生命之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中体现出来,当生命在现实生存中体验恐怖及其恐怖性时,生命之本能反应和经验反应通常都从精神上体现出来,这就意味着,在生命体验恐怖及其恐怖性时,其体验方式相应的是以精神来应对恐怖及其恐怖性的,于是,无论恐怖及其恐怖性如何体现自己之存在方式,对生命来说,那都是一种基于内心(精神: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更准确的说,乃是基于生命感应性的)的呼应,这一点是符合生命进化(精神及其自由性及调谐性)乃是激活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因果性的。很明显,正是此一点决定了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乃是我们之所属的因果性,这一点与必然性相契合并在过程中得以体现。而一旦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因果性乃为我们所属之激活者,那就意味着我们所属(精神)之因果性必然要从我们之人性上显现出宪性之对应生性,当然,这只是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宪性之在我之观我相之镜像中之体现,其之对应性并不意味着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宪性本身有什么质底变化,其依然保持着自身作为生命之性性之特权。当镜像呈献给我以恐怖时,恐怖及其恐怖性便在我之自恋中与我实现了类晤面式神交,并建立了比同床共枕之情还要深厚之友谊,我想,当某日,我与恐怖及其恐怖性相见濡面时,我们之间之激情恐怕会转化为我之娇妻好宝贝的醋意和与我彻底之润体,此时,我唯一要做的乃是:我生命之全部都只是我之好宝贝石榴裙下之依人小鸟和琴瑟和谐之贡物——当我之好宝贝在生日之含苞欲放之玫瑰迷宫面前虔诚祈祷时,我已然以秀色可餐之姿态成为那生日蛋糕上之鼎督蜡烛,以此来照亮我之好宝贝永驻之青春。
在我们之记忆中,儒家中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生存哲学在现实中其实恰恰相反——“己所不欲,就施于人”才是现实生存真理:其之恐怖及其恐怖性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尔!这证明了一个恐怖定律:凡在理想中追求所谓完美性者,在现实生存之生活艺术美学中得到的其实乃是一种孓然之非完美性之生命缺憾!而我不然,在我之观我相之所给造物递交之国书中,我向恐怖及其恐怖性要求之和亲要求乃是:我所要求的仅是占有完美性,因为我对此完美性之占有乃是必然的。
【菩萨蛮】词云
睫蛮瞳孤眸隐徒,
唇祈柔荑露端魅。
情颤蕊唤竺,
守宫佾点砂。
青青欲畔草,
嬉戏眷恋晓。
蜡烛朓相思,
菜蔬逗肤味。
汝思舞裟谐,
吾念翩丝偕。
今日举案齐眉,
明日相濡以沫。
天定姻缘!
【曲】题之【双调?蟾宫曲】:臻酪醉好诞辰,素朴筵堂,独迎剧桃。十二玉姝,百年久合,熠熠生辉。师表逸范酬圆月,两情相悦缘定陇鲁越。蓓蕾前祷郎,婚意晓觉,只待拥怀,龙凤孪鸿程。我意已决,汝思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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