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两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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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简单生活 第105章 两种惩罚



这是二月份的最后一天,是青山帮“驻北通办事处”被连根拔起后的第三天,同时也是叶丛返校的日子。
如果不是在冬季,这应该是一个太阳当头照,花儿对我笑的典型的上学日。
早晨,冬日初升的暖阳照耀着大地,积雪反射着耀眼的辉光。寒夜里被冻结实的车辙印已经开始融化。叶丛低头瞅了瞅鞋子:中午要踩泥巴回家了。
曾经的小窝已经换了主人,有顾媚这个电灯炮呆在那里,叶丛对那里已是全无眷恋,东西都收拾回去了,他又成了按时回家的乖小孩。
抛开这点遗憾不谈,这三天叶丛基本上还算是比较开心的:废品站承包的事终于有了结果,赵大宝如原当上了收购站的经理,这令他欣喜若狂,当天就在单位门口放了一大堆的鞭炮。
废品收购站内,老少爷们儿到了个齐全,个个都是喜笑颜开,一齐欢庆这个对他们来说意义重大的节日。以他们的文化程度,大部分人都不太明白承包是怎么回事,也不能肯定未来能否如赵大宝描述的那样美好。但是他们的日子过得太窘迫了,有句话怎么得来着?对,是穷则思变!他们所要求的只是改变,改变那如沉潭死水般的境遇,迎接改变所带来的希望,这些就足够了。
这样的场合当然少不了赵大宝的媳妇宋彩芝了。这娘们儿的脸擦得雪白,头发梳得锃亮,身上穿着八成新的花呢子半大衣,衣服折子还在,也不知道在箱底下压了多少年才得以重见天日;半跟皮鞋踩在地上噔噔作响,那脚步轻飘得如同踩着云头一般,满场都能听见她嘎嘎的笑声,不知道打听就能知道,这恐怕是她这辈子最风光的时刻了。
叶丛当然也要去捧场,顺便还带上了方小秋和柳若兰两个丫头去看热闹。考虑到宋彩芝的杀伤力,他聪明的没有去抢赵大宝的风头,而是躲在人群中,陪着几个熟识的老人聊天。
赵大宝现在是领导了,放鞭炮这样的小事自然不用他亲力亲为,就是他想动手,宋彩芝也不会让他靠前的。干这活的是刘本施,马路边上摆了一排二踢脚,他拿着烟头凑过去依次点着,冷不防一个二踢脚没放稳,窜到他脚下轰然炸响,惊得他一跳三尺高。
离叶丛最近的老人姓赵,与赵大宝是本家,当初被青山帮打伤的那个人就是他。在各级领导——这是柳成民的原话——关心之下,医院方面对他进行了精心的治疗,所以老人恢复的很好。看到刘本施出洋相,老人哈哈大笑,满脸的皱纹都舒展开来,好像年轻了几岁。
放完了鞭炮,人们依然兴奋不已,不管是退休的还是在职的,都聚在那几间破办公室里闲聊,谁也不肯回家。
叶丛本来还有话对赵大宝说,但在这样的气氛之下谈工作,那也太不知趣了。所以,他去和赵大宝打了个招呼,就带着两个丫头往家走。
路上,方小秋问他:“赵叔承包后肯定能挣钱吗?”
柳若兰代替叶丛答道:“承包的最大好处在于政企分开,在不改变制度的前提之下,最大限度的发挥小企业的灵活性,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所以,只要赵叔肯动脑筋,废品站的未来肯定会比现在更美好。”
这话是她说的?叶丛吃惊地望向柳若兰。
好像看出了他的疑惑,柳若兰不好意思地解释道:“是我爸爸说的,我记下了。”
叶丛这才恍然大悟:“吓死我了,我还以身边又多了一个妖孽般的人才呢。”
“你才是妖孽呢!”柳若兰怪嗔地白了他一眼。
对于这个评价,叶丛理所当然的接受了:“是啊,有我一个妖孽就够了,你们的任务就是享受生活,享受我为你们创造的生活。”
除了这件喜事以外,还有一件不是喜事的喜事:那就是青山帮的破灭被官方正式定性为——内讧。
不得不承认,这年代的人常常会处于两个极端。除了啥事也不干的混子以外,还有相当的工作狂存在,比如钟斌的爸爸钟奎。
虽然在现场叶丛已经得到了青山帮内讧的论断,但在事后钟奎仍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当初叶丛在离开的时候还是有些匆忙,虽然已经尽可能地加以掩饰,但不可避免的仍在现场留下了蛛丝马迹。

但奇怪的是,即使物证表明事情并不像表面上看到的那样简单,但青山帮的口供却出奇的一致:内讧。当事的双方分别是名为李军的头目和十八名青山帮帮众。
然而,每当钟奎看到那一堆厚厚的笔录的时候,都有一种破口大骂的冲动: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李军的手断在捅人之前还是捅人之后,连这点都不能在口供上取得一致,这帮混蛋当他是傻子不成?
但上面要求迅速结案的压力很快的下来了,此案是以盗窃立案的,对于这点,已经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面认为这就可以了!
至于罪犯们受到人身伤害……都说他们是罪犯了,既没有立案又没有原告,留条命在已经算他们走运了,还要什么自行车!
钟奎是个固执的人,私下里也曾套过几个小喽啰的话,眼看着谈话对象口气松动好像要吐露真情,但只要回拘留所里呆一晚上第二天再去看,谈话对象十有**会变得面目全非——那脸肿得跟猪头一般,简直与前一天判若两人。
问到怎么回事,他们一口同声地回答:是前一天审讯的时候被警察打的。钟奎那个气啊,他是动过手不假,但不会笨得去打脸这样明显的部位啊!
虽然这年代上级对刑讯逼供的行为并没有太多的追究,但这事也明显不益再追查下去了,不然真被这几个垃圾反咬一口,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于是,内讧事件也就不了了之。
青山帮一干人等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长短不等的有期徒刑。刑期最长的,当然是李军了,除了盗窃首犯以外,还付加了重伤害的刑罚——谁让他带三棱刮刀了呢。
至于那个负责销赃的哈蟆,当然也在其中。客运站与他的房屋租赁合同自然也终止了。
这起盗窃案的受害者大部分都是国有单位,所以影响巨大,最后连累客运站的管理层也受到交通主管部门的训斥,罪名是有卖无查,无意之间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得到了这个消息,叶丛心中一动,他的原则是:有便宜不占王八蛋。
他打到李霸王,求他从交通局找了一个关系,同时隐晦地亮了一下县公安局的旗号,最终以优惠的价格将这处房产拿到了手里。
房子条件一般,把录像厅的附属设备搬空后就剩了一个空架子。但他看中的是临近客运站、人流密集的地理优势,在这样的地方,干什么都能来钱。
但是,他的目的真是为了挣钱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钱这东西,他前世里见的太多了,如果重生一回还是追着钱走,那也太无趣了点。
至于具体干什么,他现在也只有一个大略的构想。政策条件还不成熟,想归想,真正落到实处,还为时尚早。
于是,这地方也就空了下来,暂时当锋锐的仓库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判青山帮盗窃团伙的时候,叶丛特别要求赵大宝,把手下的职工都组织起来,到现场观看。
站在人群中,赵大爷诧异地发现,站在卡车的那些垂头丧气的罪犯中竟然有好几个似曾相识。
叶丛不动声色地提醒了他一句:“仔细看看,是不是当初打你的那伙人?”
赵大爷目不转睛地盯着看,两眼都冒出了火花:“就是这帮人,真该多判他们几年!”
“这倒不必了。”他指着李军吊着的胳膊和几个喽啰夹着的拐杖,“我们应该还给他们的都已经还了,接下来让他们去享受另一种惩罚吧。”
有几天没更新了,稍稍解释一下。
我这个人吧,本事不大,臭毛病却不少,最大的毛病就是生活过于规律。我始终在同一家理发店理发,在同一家浴室洗澡,上班走同样的路线,下班永远做同样的事,一但被人打乱了规律,就需要好几天的时间来找回。
事情是这样的,几天前我帮朋友干了点活儿,晚上睡晚了,第二天就彻底乱了套,于是连续四五天都乱七八糟的,一直没情绪,直到今天。
tj应该不会,左右是玩,我写着玩,你看着玩,你不花钱,我不挣钱,能让我坚持下来的,无非是责任而已。责任这东西,一但捡起来了,短时间就不好意思放下,所以请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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